广西信发铝电被处罚420万元
本报见习记者梁玉桥南宁报道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发铝电”)因长期超标排放,且被发现后仍未改正,被广西环保厅按日连续处罚,金额达420万元。
据了解,2014年7月1日,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实施后,信发铝电没有执行这一排放标准,长期超标排放,至2015年7月,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已超过2015全年允许排放总量。
2015年8月3日,广西环保厅根据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信发铝电实施限制生产,责令信发铝电自备电厂自收到限制生产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限制生产,在限制生产期限内,生产负荷不得超过设计生产负荷的25%。
同时,对信发铝电氮氧化物排放量已超过全年允许排放总量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2015年10月29日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当广西环保厅对信发铝电违法行为进行复查时,发现其仍未改正。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广西环保厅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和2016年2月1日依法对信发铝电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金额分别为270万元和150万元,合计420万元。
信发铝电相关负责人表示,被限制生产后,经济产值减少近亿元,加上罚款金额,环境违法代价大、成本高,今后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好应尽的社会责任。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