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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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城管〔2025〕326号
区属相关部门,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渝中区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中城治办〔2025〕9号)文件精神,按照11月28日组织召开《渝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暨城管领域文明城区建设重点工作部署会》有关要求,结合近期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责任落实不到位”、“设施设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以分类投放环境营造为支撑、以收集运输行为规范为抓手,着力强弱项、补短板,持续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
二、整改时限
即日起到2026年1月1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并保持长效。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物业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压实物业企业生活垃圾管理责任,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有关要求,强化宣传、投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公示牌(内容包括责任单位、责任人,分类指导员姓名和电话,分类收运及处理单位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红黑榜,以及管理单位及电话等相关内容)。结合值桶、净桶、翻桶“三桶”工作,加强分类设施管护情况巡查管理,确保箱桶不满溢,桶身、桶盖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集污桶盖、垃圾箱盖,垃圾不落地、清运及时。
(二)整治分类投放设施设置不规范问题
1.规范设置投放设施。合理规划、科学调整,以“经济、实用、便民”为原则,优化点位布局,建立“街道牵头+物业配合+居民参与”选址协调机制,确保投放便利、不占用公共空间。并满足以下要求:
(1)独立(集中)的办公区、各居民社区(小区)、社会单位、商务楼宇应设置1组“四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设施;各居民社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应配置遮雨、照明、洗手、排水、桶罩、除臭等便民设施;社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应配置照明、洗手、除臭等便民设施;校园“集中投放点”应增设雨棚、除臭、桶罩、投放指南等四大件。
(2)各居民社区(小区)、社会单位应全部撤除楼层垃圾桶,办公区、公共场所应全部撤除员工工位单桶;分类收集容器(含果皮箱)均应成组设置,不得设置单个(类)投放设施;规范设置1个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
(3)撤除并更换不规范蓝色锥形圆桶,集中统一规范设置设施,做到对桶对色,有桶罩区域分类桶应摆放在桶罩内、禁止摆放裸桶,无桶罩区域分类桶应划线固位、摆放整齐。
2.保持设施完备整洁。每日开展设施巡查,各类集污容器每天擦洗不少于1次,每周进行全面清洗消杀,做到见脏就擦、见污就洗。建立管护台账,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设施。同时,与具有资质的公司签订维保协议,简化智能设备维修申报流程,实行“24小时响应、48小时修复”制度,逾期未修复的纳入考核扣分。
3.规范设置标识标志。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GB/T19095)标准和要求,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统一齐全、正确无误、清晰醒目。所有分类设施均应张贴(喷涂)清晰、准确、醒目的分类标识,做到无破损、无污渍、无脱落。所有分类投放点(含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均应设置统一规范、清晰准确的分类指导标识牌,做到对标对桶对色。
4.加强集中投放点管理。物业分类指导员每日早晚投放高峰定时“值桶”督导,小区保洁人员每日巡回保洁“净桶”、巡查“翻桶”,加大收运频次,确保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投放点不冒装、不漏洒、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及时清运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如需临时堆放,需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挡,及时安排清运。
(三)整治分类收集设施管理不到位问题
1.加强垃圾分类收集点(厢房)管理。垃圾分类收集点(厢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设置通风除臭设备,按照“靠墙靠边、划线固位、同色同向”的原则,规范有序摆放分类收集容器。四分类生活垃圾要入桶入箱、分区分类存放,收集点(房)内设施大件、建筑垃圾要堆码整齐,不得混合乱堆放污染地面。每日对收集点(厢房)开展1次大扫除,每周进行1次集中整治。
2.提高分类收集频次。推行“4321”收集法,即其他垃圾每日4次、厨余垃圾每日3次、可回收物每日2次、有害垃圾每日1次,实现分类高效收集。
3.加强收运接驳点管理。督促各社区、物业、商户及社会单位定时定点,严禁提前出桶,出桶、回桶务必在约定时间30分钟内完成。及时更换破损桶、清洗桶身等,每日完成收运后对接驳点地面进行1次清洁,确保接驳点及设施干净整洁、减少桶占道时间。
(四)整治分类运输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
1.健全收运机制。各物业企业要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交给取得从事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分类运输,并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2.完善四分类收运体系。实现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公交式”日产日清,可回收物交由第三方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每周“赶场日”有偿回收,有害垃圾每月预约收运集中暂存。
3.规范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标明所收运生活垃圾的类别,并做到密闭运输,不混装、冒装,无抛洒滴漏现象。配备专用收运设施,严禁使用平板车收运(转运)生活垃圾,做到专车专用,杜绝混收混运。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管理责任
严格落实部门行业主管、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发挥社区主阵地作用,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和督促整改,压实物业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清晰的责任清单和问责机制,将压力传导至“神经末梢”,集中各方力量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问题全面排查整治。
(二)全面梳理排查设施问题
各单位要对本行业、本辖区内集中投放(收集)点分类设施、标识标志、责任公示牌、宣传栏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梳理排查本行业、本辖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存在的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于2026年1月15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常态长效。
(三)开展重点群体宣传培训
针对分类指导员、物业人员、环卫工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业务培训,提高重视程度。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及时整改,做到投放(收集)点设施功能完备、干净整洁,实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杜绝先分后混、混收混运现象发生,提高值桶、翻桶、净桶“三桶”行动质效。
(四)强化分类专项执法监管
各执法大队要深入物业小区、店铺市场及收运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拓宽案件发现与受理渠道。要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加强联合巡查检查,强化案件线索移交督办,管执联合提升违法行为发现和处置效率。同时,要约谈违规物业单位和生活垃圾运输企业,对多次违反有关法规的单位按照上限严格查处。
联系人:张延联系电话:63248466
邮箱:438234507qq.com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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