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11月21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在重点园区和企业增设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设备,试点污染物与碳排放在线协同监控。逐步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不同层次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到2025年,园区碳排放与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协同管理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制度在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面作用充分发挥,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建设项目在环评报告中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能碳管理服务平台初步建成。
到2027年,试点园区选取至少2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增设温室气体监测设备,在火电、冶炼、铸造、化工、废弃物处理等行业选取至少2个代表性企业安装温室气体CEMs监测设备。重点排污单位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0%以上。
全文如下: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发〔202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效应对国际绿色经贸规则,充分发挥我市滨江临海、新能源资源丰沛的禀赋优势,根据《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南通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决定在部分园区、企业开展(近)零碳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积极改革探索、先行先试,打造若干低碳零碳园区标杆和低碳供应链龙头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为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提供坚实保障。
“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有条件、有意愿且具备代表性的园区和企业启动(近)零碳首批试点建设。到2025年底,路径清晰的园区、企业(近)零碳建设方案逐步完善并初见成效,碳排放管理、统计能力基本配备,(近)零碳建设核查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到2027年,(近)零碳试点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建设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市广泛开展(近)零碳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近)零碳建设以构建温室气体核算能力为基础,重点围绕能源供给零碳化、产业发展绿色化、减污降碳协同化、运营管理数智化开展建设工作。
(一)能源供给零碳化
大力开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充分挖掘分布式能源开发潜力,因地制宜发展氢能、地热能,支持新型储能应用推广,提高绿电就近就地消纳能力。积极打造新型电力系统,探索新能源发电项目与绿电需求用户之间的绿电溯源路径。大力推进电能替代,鼓励绿电、绿证交易,激发绿电供需两端潜力,扩大绿色电力占比。探索清洁能源非电化利用,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国网南通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产业发展绿色化
依据《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树立“亩产论英雄”“单耗比贡献”理念,实施产业绿色发展规划和绿色招商,推动产业横向耦合和纵向延伸,提升集群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推进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组织实施节能降碳、设备更新和工艺技术创新,加快“智改数转网联”,促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示范技术推广应用,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建成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打造一批“零碳”工厂。(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减污降碳协同化
优化园区功能布局和企业空间分布,促进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推动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加强资源深度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实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促进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集成优化,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积极构建零碳交通,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在重点园区和企业增设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设备,试点污染物与碳排放在线协同监控。逐步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不同层次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运营管理数智化
加强园区和企业能碳管理能力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可视化能碳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自主开展碳排放监测评估和碳足迹管理,推动园区开展能耗和碳排放监测,推动相关部门联动开展碳排放核查。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电力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能源应用场景建设,促进新能源与负荷、储能的聚合和调控,提高分布式新能源自消纳水平和可调节资源开发水平。(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网南通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内容
在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产业园区、制造业企业、“数智化”微电网和虚拟电厂开展(近)零碳试点建设工作。
(一)(近)零碳产业园区
遵循源头减碳和过程降碳的基本路径,结合南通资源优势和产业布局,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推进减污降碳协同2个方向,开展我市(近)零碳产业园区试点工作。
1.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试点园区。到2025年,园区绿电就近消纳、可物理溯源的电力架构建设路径基本清晰。新型电力系统配套绿电溯源电网工程积极争取纳入省电力公司输电网项目规划。能碳管理服务平台初步建成。绿色招商取得初步成效。
到2027年,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较2023年下降2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以上,其中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含绿证)达到30%以上,终端电气化率达到50%以上。积极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核查和直接涉碳类认证,新建项目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比例达到50%以上。基本构建绿电可物理溯源的供电格局,有效降低园区电力碳排放因子。
2.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园区。到2025年,园区碳排放与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协同管理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制度在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面作用充分发挥,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建设项目在环评报告中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能碳管理服务平台初步建成。
到2027年,试点园区选取至少2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增设温室气体监测设备,在火电、冶炼、铸造、化工、废弃物处理等行业选取至少2个代表性企业安装温室气体CEMs监测设备。重点排污单位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占比达到8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参与“智改数转网联”诊断企业数量占比达到50%以上。积极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核查和直接涉碳类认证。新建项目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近)零碳制造业工厂
立足南通6大重点产业集群和16条优势产业链,在船舶海工、高端纺织、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示范引领企业,围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二氧化碳减排、开展绿电绿证交易、碳交易、直接涉碳类认证、增加碳汇抵消碳排放等重点任务,开展(近)零碳制造业工厂建设。
到2025年,试点企业能耗和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基本搭建,企业碳核算制度基本建立,探索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等试点。加强绿色电力消费,绿色电力(绿证)消费占电力消费量的比例超30%。
到2027年,试点企业建成能耗和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含绿证)不低于50%,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可用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等级达到A级,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和综合能耗水平优于行业先进水平;积极开展产品直接涉碳类认证和环境信息披露,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
(三)“数智化”微电网
整合分散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综合用能成本,在制造业企业围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高系统平衡和自治能力、加强协同控制能力”等目标开展“数智化”微电网建设。
到2025年,试点单位搭建“数智化”微电网管理系统,并接入市级能碳管理平台,实现源网荷储实时监测和协调控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示范项目。
到2027年,试点单位“数智化”微电网储(蓄)能与光伏等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不低于20%,可再生能源自消纳占比不低于30%,重要负荷独立保障供电能力不低于2小时,电力负荷调节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10%以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
(四)虚拟电厂
开展虚拟电厂运营商试点培育建设,有效提升全市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能力,更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精准调控整合非工业用户负荷,最大限度控降对重点企业用能影响和正常生产经营。
到2025年,建成市级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依托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加强虚拟电厂统一管理,做好虚拟电厂接入与服务,助力虚拟电厂运营商实现精细化管理。
到2027年,各试点虚拟电厂配置先进的数字化运营管理系统,具备信息处理、运行监控、业务管理、计划监管、控制执行等功能。聚合需求侧资源参与电网调度运行与电力市场交易,至少聚合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可调负荷、电动汽车等2类及以上的多品类资源。具有响应一种或多种时间尺度调峰需求的功率调节能力,调节容量不低于20兆瓦,且不低于最大用电负荷的10%。持续参与电网调峰时长不小于2小时,调节速率每分钟不低于调节容量的3%,且不低于0.6兆瓦。调节精度以每15分钟为一个时段计算偏差率,正负偏差不超过15%。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24年组织开展首批(近)零碳试点建设工作,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自愿提出申请。(近)零碳产业园区编制试点建设方案,经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审核后由园区管委会印发实施。(近)零碳制造业工厂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组织申报实施。“数智化”微电网和虚拟电厂由市发改委会同国网南通供电公司组织申报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国网南通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会同属地和试点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统筹推进和向上对接,双月调度、定期评估,督促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有序推进后续批次试点工作。
(二)强化资金支持
对验收合格的(近)零碳产业园区给予适当奖补。对纳入试点并验收合格的(近)零碳制造业工厂,在其试点期间(2025—2027年)的绿色电力消费给予适当奖补。对“数智化”微电网搭建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给予适当奖补。市区企业上述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具体细则另行制定。鼓励各县(市)参照执行。
(三)强化要素保障
各地要加大绿色招商力度,加强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头部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招引。积极支持试点园区、企业新建项目纳入省、市重大项目,加大土地、用水、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度。探索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服务体系,设立绿电绿证服务站,实现绿色电力服务在全市范围内的初步覆盖。积极支持试点园区、企业开展碳核算体系建设、新能源资源开发、直接涉碳类认证等探索实践。积极引进国内外权威认证组织在通设立分支(合作)机构,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参与碳足迹、碳排放等标准制修订。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级部门的沟通对接,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园区和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有关试点示范和专项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总结提炼各类试点在探索(近)零碳建设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平台,全方位、宽领域宣传试点建设的重要意义和阶段性成效。利用好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活动,加大“低碳零碳”的宣传力度,推广降碳路径和零碳制造产品,展现我市绿色低碳发展情况和成果,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南通市(近)零碳建设首批试点方案
附件
南通市(近)零碳建设首批试点方案
一、试点主体
根据《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在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产业园区、制造业企业、“数智化”微电网和虚拟电厂开展试点工作。园区试点主体原则上为南通市依法设立的各类园区。企业试点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试点范围
2024年启动首批试点建设工作。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和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5个园区开展(近)零碳产业园区试点。选取10个左右制造业企业开展(近)零碳制造业工厂试点。选取5个左右制造业工厂开展“数智化”微电网试点。选取5个左右虚拟电厂运营商开展试点培育。纳入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的园区、企业视同纳入市级试点。
三、试点申报与确定
(一)(近)零碳产业园区
1.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试点园区。首批在沿海“风光电”资源相对丰富的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和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开展试点建设。
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立足“能源岛、产业港”发展定位,加快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示范建设,发展LNG等“蓝色”清洁能源,实现气、电、热、冷、氢能联供,推动化工、高档造纸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推进试点园区绿电溯源专变项目建设(220千伏纤维变项目),园区绿电用户和绿电电源接入同一母线,实现绿电物理溯源。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重点提升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环境保护、绿色能源开发、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绿色治理等方面能力,打造(近)零碳示范港口。通过推进试点园区绿电溯源专变项目建设(220千伏东港池变项目),园区绿电用户和绿电电源接入同一母线,实现绿电物理溯源,打造沿海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园区。建成智慧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对能源生产、储备及消费数据进行实时管理和智能控制,实现能源资源优化管理和精细运维。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重点发展现代精细化工、新能源装备制造,推动产业体系向高附加值、低排放方向发展。以园区双南变为核心,有序推进双南变扩建接入间隔,依托如东“绿色智联”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供区实时绿电溯源,满足出口企业绿电需求。进一步提升园区配电网故障自愈能力,开展智慧台区和全景感知智慧开关站建设。
专栏: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园区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任务清单
试点园区名称 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内容 建设目标任务
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规划新建220千伏纤维输变电工程 到2025年,完成220千伏纤维变项目选址选线、中低压侧绿电接入方案;结合园区新能源接入、区域储能布点、绿电用户需求,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积极争取纳入省电力公司输电网项目规划。
力争到2028年建成投运,接入园区绿电用户〔爱森(如东)化工、江苏威名新材料等企业〕和绿电电源(龙源风电、中广核风光电、国华光氢储一体项目等),实现绿电溯源。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 规划新建220千伏东港池输变电工程 到2025年,完成220千伏东港池绿电溯源项目选址选线、中低压侧绿电接入方案;结合园区新能源接入、区域储能布点、绿电用户需求,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积极争取纳入省电力公司输电网项目规划。
力争到2028年建成投运,接入园区绿电用户(华峰超纤等企业)和绿电电源(华威海上风电,已投运光伏项目,拟建陆上、海上风电项目等),实现绿电溯源;建成智慧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对能源生产、储备及消费数据进行实时管理和智能控制,实现能源资源优化管理和精细运维。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 对双南变35千伏侧扩建接入间隔 到2025年,完成新能源发电项目(如东创能渔光互补光伏发电5万千瓦、航天特普陆上风电2.4万千瓦)、储能项目(天楹重力储能2.6万千瓦、三峡丰储30万千瓦)及绿电用户(泰禾化工、优嘉植保等)接入;搭建绿电溯源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为园区企业提供实时绿电溯源监测。
到2027年,结合园区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需求,扩建双南变35千伏间隔,持续增强绿色能源本地消纳能力;园区配电网故障自愈能力进一步提升,开展智慧台区和全景感知智慧开关站建设。
2.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园区。首批在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发展潜力较大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开展试点建设。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充分发挥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和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优势,以空间布局优化调整为主线,以重点行业转型升级为抓手,以基础设施提质增效为重点,以管理模式创新提能为突破,实现环境质量、碳污排放协同管理,着力构建产业创新先导区、低碳发展引领区,打造沿江综合类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样板。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立足区域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特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优化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打造示范典型。积极打造碳足迹服务平台和地方碳汇资源储备库,着力构建高质量政企碳管理体系。重点围绕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推进区域污染减排,优化能源结构,打造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创新试验区、绿色石化新材料特色示范发展集聚区。
3. 试点园区应编制试点建设方案,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审核后,由园区管委会印发实施。试点园区根据试点建设情况,适时提交评估申请,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园区建设情况组织评估审核,对验收合格的园区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适当奖补。
(二)(近)零碳制造业工厂
1. 组织申报。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和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首批(近)零碳制造业工厂试点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和市各直属园区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试点主体参与(近)零碳建设。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推荐试点主体。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提出申请,编制试点建设方案,试点建设期为3年左右,在试点建设方案中应明确提出到2025年、2027年等分阶段目标和实现路径。试点申报单位须有明确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推进试点建设、运行和管理。
2. 确定名单。试点建设方案由属地县(市、区)、市直属园区发改部门汇总,行文报送市发改委确认。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评估,对特色鲜明、指标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确定为创建对象。
(三)“数智化”微电网和虚拟电厂
1. 组织申报。市发改委会同国网南通供电公司组织开展首批“数智化”微电网和虚拟电厂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和市各直属园区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试点主体参与“数智化”微电网和虚拟电厂建设工作。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提出申请,编制试点建设方案。试点建设期为3年左右,在试点建设方案中应明确提出到2025年、2027年等分阶段目标和实现路径。试点申报单位须有明确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推进试点建设、运行和管理。
2. 确定名单。试点建设方案由属地县(市、区)、市直属园区发改部门汇总,行文报送市发改委确认。市发改委会同国网南通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评估,对技术先进、平台智能、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确定为创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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