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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伊川县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2024-10-16 09:52 [大气防治]  来源于:伊川县人民政府    作者:伊川县人民政府
    导读:10月11日,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伊川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
    10月11日,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伊川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围绕建材、有色金属等重大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
    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治理,持续深化VOCs无组织废气治理。推动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依据废气排放特征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目标明确,到2025年,全县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市定任务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完成市定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全文如下: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伊川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30日
    伊川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全市生态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伊川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县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市定任务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完成市定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政策要求,建立完善“两高”项目管理清单,实施动态监管,坚决把好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和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县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年本)》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退出砖瓦行业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生产线,燃煤类煤气发生炉淘汰退出,鼓励县城规划区内的烧结砖瓦企业关停退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县城区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鼓励各具备条件企业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县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四)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围绕建材、有色金属等重大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五)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市定要求。(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用煤,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严格落实新、改、扩建耗煤项目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县发展改革委牵头,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七)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持续开展燃煤设施排查取缔,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燃煤茶水炉、经营性燃煤炉灶,基本淘汰燃煤类储粮烘干、农产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支持清洁低碳能源设施。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2025年底前,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县发展改革委、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县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到2024年10月底前,完成1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2025年底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九)加强散煤监管。持续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严查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行为,防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复烧。扎实开展散煤治理“回头看”,对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和洁净型煤加工企业进行不间断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到2025年采暖季前,全县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稳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十)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原则上采用铁路或封闭式管廊运输。推动火电等行业中长距离铁路运输量不足80%的企业提升铁路运输比例,加快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县集装箱公铁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全县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2.5个百分点,重点行业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运输)比例达到80%。持续推进“公转铁”,充分发挥既有线路效能,加快推进铁路物流基地项目。(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一)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
    1.县城区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环卫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县城区现有燃油渣土车逐步实现新能源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县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火电、煤炭、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或商业化运营。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县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县城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伊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2.全面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3.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并将清洁运输作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规范新生产货运车辆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强化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完善监管平台,持续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力度,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鼓励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二)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依法依规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对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加快推进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升管控要求,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三)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1.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力度。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县工业化信息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2.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每年在全县流通领域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不低于159个批次,实现年度民营加油站抽检全覆盖,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抽检率不低于10%;车用尿素全年抽检不低于10个批次。每月对生产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油库)开展一次成品油质量抽检。对不达标油品、车用尿素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四)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统筹市场监管、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应急等部门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形成高效执法模式,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重拳打击黑加油站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五)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和“七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持续提升市政、道路、交通、水利、房建、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推动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施工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作为专项费用用于扬尘治理。加强执法监管,有效整治重点区域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对县城区长期未开发利用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因地制宜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到2025年,大型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县住建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2.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加大机械化湿扫、吸扫、冲洗力度,强化人机配合作业清扫模式,重点提升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周边等道路清扫保洁效果。到2025年,县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3.加强干线公路扬尘治理,提升国省道、县道清扫保洁水平。(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六)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开展建设;存量矿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有关要求,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关闭。推动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矿石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清洁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和定期调度机制,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谋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到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夯实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强化蓝天卫士值班值守,切实发挥视频监控作用,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巡查,严格落实禁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夯实禁烧主体责任,确保禁烧成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八)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加大巡查防控力度,依法惩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六、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十九)持续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1.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深入排查涉VOCs企业,摸清原辅材料类型、生产使用量、源头替代情况、污染设施建设情况,建立清单台账,全面推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企业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2.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产品质量标准和VOCs含量限值标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置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3.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县住建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二十)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治理,持续深化VOCs无组织废气治理。推动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依据废气排放特征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加强非正常工况管理,企业开停机、检维修期间,需按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二十一)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县新(改、扩)建火电、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炭素、石灰、砖瓦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和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流量、温度等监控设施并加强监管,重点涉气企业应增加安装备用处置设施。(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二十二)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涉工业炉窑、VOCs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10月底前对未配套高效除尘和脱硫、脱硝设施的实施升级改造,未完成整治改造提升的,实施秋冬季生产调控。(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二十三)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氨排放控制试点,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对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电力、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县农业农村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二十四)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1.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油烟净化设施选型,做到全部安装、定期清洗维护,全县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实现实时监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2.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二十五)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按要求编制实施伊川县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二十六)推动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采取切实措施,紧盯目标,研究制定在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逐年实现进位,确保年度和“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要在全省排名要有明显进位。(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二十七)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强化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提升预测预报能力,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综合采取远程在线监控、现场监督帮扶、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综合分析应对等方式,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有效落实。(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二十八)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实施动态调整。支持铸造、建材、有色、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环境绩效等级。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分行业分类别明确绩效提升企业,建立工作清单,加快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绿色标杆企业,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二十九)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持续优化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乡镇空气站六因子监测全覆盖。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建设专项监测站点,提升大气监测能力。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控体系,推进全县监测基础能力现代化建设。(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三十)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结合实际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将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氨逃逸,以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纳入自动监控范围。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国网伊川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三十一)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督。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建立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三十二)加强科技支撑。开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多污染物系统治理等空气质量改善相关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开展涉生态环境数据互联共享能力建设,实现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气象、电力、水利等相关部门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视频信号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联网。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精准管控高值热点区域。(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九、加强法规标准宣传,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三十三)强化法规标准宣传。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实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砂石骨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等技术规范的宣传,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政策解读,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三十四)落实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落实清洁取暖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鼓励铁路运价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三十五)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环保装备产业、氢能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推进绿色金融信贷制度,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程度。(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十、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推动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围绕牵头的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任务落地见效。
    (三十七)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乡镇(街道)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县环委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三十八)实施全民行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同时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工作机制,鼓励群众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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