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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09-09 10:34 [燃气要闻]  来源于: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
    导读:防城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防城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首次核定并执行我市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
    防城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防城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首次核定并执行我市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价格
    防城港市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气价分别为第一阶梯气价的1.2倍、1.5倍。首次核定我市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后各阶梯销售价格如下:
    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为3.08元/立方米(用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及以下,含360立方米)。
    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3.7元/立方米(用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
    第三阶梯销售价格为4.62元/立方米(用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联动周期
    2026年9月25日—2027年3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一)对学校、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用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的1.1倍(3.39元/立方米)执行。
    (二)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每户每月设置不少于3立方米免费气量。若每月实际用气量低于免费气量标准的,按实际用气量计算免收金额。
    (三)对确因人口众多(五口及以上家庭),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用户,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址社区证明到燃气经营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经营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及分档气价计算。
    (四)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并按要求提前20天公布调价方案,通过发送提示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告知用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定期于每月20日前完整、准确向我委报送上月购销价格和成本信息。并在调价周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本周期内已实际发生的价格和成本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与上游企业签订的购气合同、结算单据、发票等)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我委审核,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5日起执行。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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