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部署和《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肥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改价格〔2024〕29号)规定,当管道天然气上游采购价格发生变化,终端销售价格进行同向变化。居民气价调整启动条件为居民用气采购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达到8%。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5年多未调整,上游综合气源采购价格已累计上涨近30%,符合启动联动机制条件。
二、价格调整程序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2024年元月,市发改委经履行成本调查、外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合肥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此次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是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并结合上游气源采购价格上浮情况和用户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联动调整。
三、主要内容
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各阶梯气价比1:1.1:1.5计算,第一档价格:3.0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0-360立方米部分(含360立方米)】,第二档价格:3.3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1680立方米部分(含1680立方米)】,第三档价格:4.53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68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3.17元/立方米。
四、保障措施
1.增加多人口用气量基数。一“户”住宅对应的户籍人口以4口人为基数,每户每增加1人,第一档用户用气量基数每年增加60立方米。
2.增加生活困难群体免费用气补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原有每户每月5立方米用气享受免费补贴政策基础上,增加每户每月2立方米用气免费补贴,增加补贴部分由城燃企业承担。
五、对用户生活影响
按2023年我市居民户均月用气量(16立方米)测算,联动调整后每户每月增加用气支出4.8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增加每月2立方米免费用量,基本弥补价格调整对其用气成本影响。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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