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公布关于划定新区燃气设施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陕西省铜川市公布关于划定新区燃气设施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指出:
1、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中低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0.5米以内的区域;次高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1.5米以内的区域;高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5米以内的区域。
2、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中低压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0.5—5米区域;次高压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1.5—15米的区域;高压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5—50米的区域。
3、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无围墙且露天调压装置。燃气入口压力为低压和中压,最小保护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1.0m范围内区域,最小控制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1.0m-6.0m范围内区域;燃气入口压力为次高压,最小保护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各3.0m范围内区域,最小控制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3.0m-15.0m范围内区域;燃气入口压力为高压和高压以上,最小保护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5.0m范围内区域,最小控制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5.0m-50.0m范围内区域。
4、市天然气公司要规范设置燃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燃气管道设施上方,标志清晰、颜色醒目;标明走向、“燃气管道”字样;在燃气管道设施转角处设置标志,标示转角走向;对燃气管道设施警示标志进行分类编号编码;设置间距不宜超过200米。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要求。
5、警示带平整地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离宜为0.3-0.5m。警示带宜采用黄色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并印有明显、牢固的警示语,字体不宜小于100mm×100mm。标注企业标识和报警电话。
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新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等法规标准,现划定新区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
(一)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中低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0.5米以内的区域;次高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1.5米以内的区域;高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5米以内的区域。
(二)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中低压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0.5—5米区域;次高压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1.5—15米的区域;高压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5—50米的区域。
(三)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无围墙且露天调压装置。燃气入口压力为低压和中压,最小保护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1.0m范围内区域,最小控制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1.0m-6.0m范围内区域;燃气入口压力为次高压,最小保护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各3.0m范围内区域,最小控制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3.0m-15.0m范围内区域;燃气入口压力为高压和高压以上,最小保护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5.0m范围内区域,最小控制范围为调压装置外缘周边5.0m-50.0m范围内区域。
(四)规范设置燃气安全警示标志。市天然气公司要规范设置燃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燃气管道设施上方,标志清晰、颜色醒目;标明走向、“燃气管道”字样;在燃气管道设施转角处设置标志,标示转角走向;对燃气管道设施警示标志进行分类编号编码;设置间距不宜超过200米。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要求。
(五)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平整地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离宜为0.3-0.5m。警示带宜采用黄色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并印有明显、牢固的警示语,字体不宜小于100mm×100mm。标注企业标识和报警电话。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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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5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所属中国机械进出口...[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