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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枣庄市出台燃气新规:新建住宅需配套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2021-12-24 10:45 [燃气要闻]  来源于: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袁鹏
    导读:12月23日,《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于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了介绍和解读。据悉,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
    12月23日,《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于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了介绍和解读。据悉,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枣庄燃气用户已达63万户
    据介绍,目前,枣庄全市共有燃气经营企业59家,燃气用户63万户,中压以上燃气管道总长1661公里。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燃气工作,不断加大投入,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燃气安全管理。虽然枣庄市的燃气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但依然存在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亟待规范等问题。燃气管理工作急需通过地方立法,理顺管理体制。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共八章五十一条。条例规定: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明确燃气经营者安全责任
    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免费进行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指导。针对隐患较大的瓶装燃气,规定推行实名制销售,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每半年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用户管理等信息。条例规定逐步建立瓶装燃气配送制度,实现燃气经营企业对瓶装燃气的统一配送。
    条例要求燃气用户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和连接管,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和连接管。鼓励燃气用户使用长寿命软管连接燃气燃烧器具,加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规定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包括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同时对燃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作了列举,予以禁止,如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倾倒气瓶残液、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等等。
    强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
    条例规定室内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餐饮场所供应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燃气用户使用燃气从事餐饮行业的,不得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不得违规使用瓶组供气。鼓励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
    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区域位置、用气规模等,对具备供气条件的农村地区实施管道供气。
    在燃气应急保障方面,条例还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储气能力,承担燃气应急储备责任和调峰供气责任。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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