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9月2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管道的规划建设要求,规定管道布局规划应当依法纳入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道建设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组织实施土地复垦,管道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制定防护方案、设置管道标志等内容。明确了保障管道运行安全,规定管道企业应当保障保护经费投入、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结合外部风险排查评估制定应对方案并实施;规定发生管道事故时管道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明确了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规定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对管道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同时明确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管道保护综合管理系统、加强对管道企业的信用监管等内容。
此外,条例针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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