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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燃协执行理事长:天然气上下游的相互指责有碍做大市场蛋糕

    2019-08-06 09:01 [燃气要闻]  来源于: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导读:天然气行业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期,这时候如果上下游一味互相指责、协调不好,行业可能会错失发展机遇,对谁都没有好处。在近日举行的第二期陆家嘴能源+金融讲坛上,北京燃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执行理事长、国际燃气联盟(IG
         “天然气行业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期,这时候如果上下游一味互相指责、协调不好,行业可能会错失发展机遇,对谁都没有好处。”在近日举行的第二期陆家嘴“能源+金融”讲坛上,北京燃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执行理事长、国际燃气联盟(IGU)现任副主席李雅兰呼吁,天然气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应和谐相处,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成立后各司其职,“上游专心做大资源增量、中游做大基础设施增量、下游做大市场增量。” 合力做大增量才能做大市场蛋糕。
        李雅兰提及的“相互指责”的确是中国天然气行业长期存在的怪现象:上中下游各市场主体都觉得承受了委屈,在各种价格倒挂情况下为行业发展和保供任务做出巨大牺牲。与此同时,各个环节相互指责对方利用行业支配地位攫取利润,上游被指控制气源、利用资源垄断优势强势进入下游,中游管网被控诉层层加码收费,下游被指野蛮生长垄断收费享受超额利润。
        这组矛盾的背后,是国内天然气定价机制中的“计划”与“市场”交织,尚未形成一个完整顺畅的天然气价格体系。
        价格传导不畅导致上下游企业对立
        李雅兰在会上称,由于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的不同,造成了整个天然气产业链“一段放开、一段管制”的局面,上下游的价格传导极不顺畅。比如,在上游气源供应环节,国产常规气由国家发改委定价,而煤层气、页岩气等国产非常规气以及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价格为市场定价;中间管输环节,管输费由国家发改委定价,储气调峰气量则是市场化定价;在下游销售环节,又是由各地发改委定价。央地管理理念也存在分歧:国家层面,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政策出发点是行业发展和市场化,到了下游地方政府层面,更多地会综合考虑民生、CPI、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
        此外,下游城市燃气企业要调整价格,需要经过听证会或地方政府的审批备案等程序,上游企业的供气价格调整则不需要通过这些程序,这导致下游终端价格很难与上游门站价“同时间、同步骤、同幅度”进行调整。在上游涨价后,下游的听证会需要少则半年多则超过一年的准备时间。“这样的价格机制下,在发展中遇到上下游打架问题是必然的。上下游之间的对立越来越严重,是整个天然气价格管理体系不统一的问题。”
        作为城市燃气行业的代表,李雅兰免不了为下游“喊冤”。“我国天然气上游资源处于高集中度、高度垄断的态势,三桶油在占有这么大市场份额的情况下依然进入下游市场,理由是‘产业链利益分配不合理,上游利润低、下游利润高’,并通过要求直供的方式与下游城市燃气企业争夺电厂、工业等大用户。”她认为,上游企业利用资源垄断优势强势进入下游市场,给市场造成了恐慌。上游企业把优质用户拿走,居民气价和工商业气价的交叉补贴无法进行,仅供应价格低、成本高的民生用气,将令下游城市燃气企业难以生存。“上游企业应该去开发国内资源、去国外参与全球资源竞争。下游城市燃气企业有3000家以上,门槛低、小而散,城燃企业是跟每家每户打交道,应交给地方政府、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去做。”
        李雅兰同时反驳了“上游企业进入下游燃气领域可以用下游收益弥补上游进口气亏损”的说法:从收益上看,城市燃气行业的利润率和利润水平都不高,从政策角度看,下游准许收益是有效资产的7%,任何地方政府都不会允许在其范围内的公用事业企业有超额利润,一旦有超额利润,政府会下调价格。
        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下游企业面临多重挑战
        包括城燃行业在内,不同市场主体对即将挂牌成立的国家管网公司怀揣不同诉求。今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强调推动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要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提高油气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李雅兰认为,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业界关注,尤其是下游城燃企业须对潜在的挑战提前做好准备。
        第一,平稳过渡的问题。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增加了一个市场主体,以城燃为例,城燃公司以往签订的供气合同或将拆分成销售和管输两类合同,并由上游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省网公司分别执行。由于在过渡期各方之间需要磨合,合同在执行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问题,需要由强有力的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协调,业内有必要对过程中的困难做好心理准备。
        第二,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调峰和保供的责任如何划分。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调峰和保供的责任由上游供气企业、国家管网公司、省网公司和下游企业分别承担,如果协调不好,容易出现“有气源、没容量”或“有容量、没气源”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彼此间要加强协调。对下游来说,上游和中游的协调问题,会带来更多的调峰和保供风险。
        第三,国家主干管网的建设进度问题。2014年-2018年,国内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进度明显放缓,除2017年意外,其他年份的新增管线里程不超过3000公里,2018年仅增加管线2000公里。已无法完成“十三五”规划、与国际差距颇大的管网里程已成为制约中国天然气发展的瓶颈问题。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集中力量加快建设进度,同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用好各类社会资金,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建设成本。
        第四,如何做大上游资源增量的问题。李雅兰提出,国家管网公司成立的另一个目的是让三大石油公司集中精力做大上游资源增量,更好地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流转制度,盘活上游优质油气资源区块,将更多的投资主体引入上游,通过竞争把资源供应增量做大,扩大上游资源的增量,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供给侧改革。
        第五,下游企业在合同谈判、上游供应商选择等问题上面临诸多挑战。下游企业小而散,与上游谈判供气合同时话语权不对等。在目前有限的中游基础设施情况下,能否满足市场需求,尤其在用气高峰期,下游自行采购的天然气是否有相应的管容输送保障,存在不确定因素。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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