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天然气将有调价触发机制 济南拟规定距上次调整不少于1年
“当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当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8%时,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整。”27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济南市发改委发布《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政策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长清区。这意味着。今后济南市天然气价格调整将更加灵活。
据了解,济南现行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2015年12月3日,经过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的。燃气销售价格与燃气经营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燃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燃气价格涨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但现行政策并没有明确联动机制启动的条件和调整周期。此次修订的《意见稿》,将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区别制定政策。针对居民用气,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非居民用气方面,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18年10月15日17:00前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通过邮箱发送至济南市发改委。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3楼C区1318房间;电子邮箱:jnwjjgc@ 126.com;联 系 电 话 :053166608525。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