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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明确:燃气安装费将被纳

    2018-07-03 09:44 [燃气要闻]  来源于:贵阳晚报    作者:杨林国
    导读:《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开始试行,据悉,这是我省首次针对城镇管道燃气配气环节出台的定价办法。其中要求,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得再向业主另行收
         《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开始试行,据悉,这是我省首次针对城镇管道燃气配气环节出台的定价办法。其中要求,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得再向业主另行收取。
          据悉,城镇配气管网是管道燃气产业链的“最后一公里”,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关系社会民生,其价格应由政府严格监管。但目前我省多数地区是在上游购进价格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进销差率,直接管理销售价格,管理方式粗放,不利于各环节成本和价格清晰界定,不符合能源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方向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原则,同时部分以LNG为气源的地区,燃气价格偏高,不利于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加强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规范定价行为,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镇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一是强化成本约束。二是建立激励性管制机制。三是注重对价格水平的控制。四是健全储气设施价格政策。五是加强延伸服务收费监管。六是建立政府和企业信息“双公开”制度。
          其中,“办法”强调,在价格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同时加强延伸服务收费监管,强调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得再向业主另行收取。同时要求燃气企业承担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的法定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不得向用户收费。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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