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各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改革创新,强化管理,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城镇燃气安全运行。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落实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
落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通过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推动企业在内部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双控”机制
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性工作机制,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生产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强化安全行业监管与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对风险状况实现动态、精准监管。2018年7月31日前,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完成“双控”工作协调机制。
三、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确保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开展城镇燃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建办〔2017〕464号)要求,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证销售的燃气器具、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秩序,确保城镇燃气安全运行。
五、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
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编制,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积极协调公安、规划、城管、安监、质监、交通、商务、食药监、气象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求,尤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
六、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风险点空间分布图、电子地图,实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资源共享。2018年9月底前,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完成城镇燃气安全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风险点空间分布图、电子地图的建立。
七、提升城镇燃气行业应急处置处突能力
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反恐处突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和反恐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反恐处突应急能力。
八、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安全防护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厂矿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并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信和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用气常识,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防护能力。
九、严格督查问责
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经营企业予以通报,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发生事故的,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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