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非民用天然气大用户迎价格优惠
南京市相关企业又迎来减负利好了!8月31日,市物价局发布通知,从9月1日起,在现行非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基础上,对年用气量在2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非民用天然气大用户实施价格优惠。初步测算,此举可为我市相关企业每年省下约2000多万元的用气费用。
通知要求,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在现行3.11元/立方米的非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基础上,对最高上浮幅度实行差别化优惠政策,下浮不限。其中,对年用气量在2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的用户,最高上浮幅度由10%下降为7%;对年用气量在500万立方米(含)及以上的用户,最高上浮幅度由10%下降为5%。年用气量以自然年度为周期进行计量。此前已发生的用气量仍按原价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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