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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天然气市场化价改进入新阶段 管道运输价格下降15%

    2017-08-31 09:14 [燃气要闻]  来源于:经济日报    作者:林火灿 侯辰颖
    导读:管道运输价格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核定结果。核定后,13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此前下降了15%左右,新核定价格自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这一核定结果,以及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
        管道运输价格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核定结果。核定后,13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此前下降了15%左右,新核定价格自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这一核定结果,以及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将各省(区、市)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则不作调整。
     
      价格核定准确合理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属于重要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价格一直由政府监管。目前,我国共有跨省管道运输企业13家,拥有长输管道4.5万公里左右,2016年共输送天然气1950亿立方米左右。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原则、统一标准,对13家企业开展了成本监审,并在此基础上核定了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经过成本监审,共剔除13家企业无效资产185亿元,核减比例7%;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总额46亿元,核减比例16%,核定准许成本242亿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计算确定了各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及年度准许总收入,结合各企业管道负荷率水平,核定出各企业的管道运输价格。
     
      在此次价格核定中,不同企业的管道运输价格水平差异明显。例如,中石油西北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西三线”等管道运输价格为0.1224元/千立方米·公里;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经营的山西沁水至河南博爱煤层气管道的运输价格则为3.5047元/千立方米·公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气管道运输单位成本和价格受管径和运输气量因素影响较大。一般而言,管道管径越大、运输气量越多,单位成本和价格越低;反之单位成本和价格越高。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和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经营的管道在建设时,由于沿线目标市场需求较小、运输距离短,采用了小口径管道,运输气量少、单位成本高,其运价率水平也较高。
     
      价格监管科学透明
     
      “此次价格核定,标志着我国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朝市场化方向迈出了坚实有力的一步。”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说。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认为,这是在国家首次对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实行价格核定,其重要意义不仅仅是降价,而是使管道运输价格调整机制化,也是价格监管工作在制度化、精细化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的重要标志。“通过理顺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既可以引导管道运输企业主动降本增效,也可以降低下游企业用气成本,这为我国扩大天然气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费提供了重要抓手。”郑新业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研究员景春梅指出,过去我国天然气消费增长缓慢,这与国内天然气价格机制没有充分理顺有很大关系。近年来,我国在天然气价格改革力度和速度远远超出市场预期,这对于促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有着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天然气市场气源多元、主体多元的市场格局正在加快形成,与之相匹配的监管机制也亟待建立。此次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核定,标志着天然气领域“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价格治理框架基本建立,也开启了价格改革中成本监审的新阶段。
     
      “此举也有利于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与用户公开透明交易,促进天然气市场化交易。”郑新业表示,核定出各管道运输价格后,每个入口到出口的价格清晰明了,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可以约定运输路径并按此结算运输费用,这为天然气市场化交易奠定了基础。
     
      价格降低企业减负
     
      根据天然气管道定价成本监审结果,核定调整管道运输价格,加之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为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提供了空间。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将各省(区、市)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同步降低100元。值得注意的是,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气是重要的基础性能源,气价降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此次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是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具体举措。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地的门站价格原则上同步等额降低,惠及下游。
     
      《经济日报》记者了解到,按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约700亿立方米测算,我国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70亿元左右。如果考虑由此对市场化定价天然气的带动影响,则占国内消费总量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都有望降低,降价总额可达160亿元以上,将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价格手段调节供需的作用,扩大天然气市场交易规模,国家已经允许所有进入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天然气价格完全由市场交易形成。这是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重要尝试,也将为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属于重要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价格一直由政府监管。权威专家表示,此次管道运输价格是在国家首次对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核定的,有利于帮助企业降低用气成本,为推动天然气市场化价格改革积累经验。更重要的是,这标志着科学透明的管道运输价格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向制度化、精细化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林火灿 实习生 侯辰颖)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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