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住建委组织开展第三季度城镇燃气安全督察
为及时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城镇居民安全用气,市住建委城镇燃气安全督察组按照市政府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市住建委制定的《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紧急通知的实施方案》要求,于近日对各旗县市区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察检查。
督察发现,我市存在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过期,设施设备及安全附件周期性检测报告过期,部分地区城镇燃气站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演练工作,部分城镇燃气站点存在渗漏气等方面的问题。
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察组以督办通知书形式向各旗县市区建设局和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及站点进行了反馈。对企业及站点存在的渗漏气隐患,在市督察组和旗县市区检查组的现场监督下,均于隐患发现之日内落实专人进行了现场整改。对存在的其他问题及隐患,责成旗县市区住建局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监督整改,并限期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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