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进一步降低 企业用气成本
江苏省物价局日前印发《关于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采取措施,把购销差价过高的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下来,减轻工商企业用气负担。
2016年以来,我省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包括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推行大用户直供交易、对煤改气用户改造实行优惠等,年减轻企业用气负担2亿多元。
《通知》指出,对购销差价高于0.9元/立方米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履行相应调价程序后,于10月底前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将购销差价缩小到不高于0.9元/立方米;对购销差价不高于0.9元/立方米但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地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适当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切实减轻用气企业负担。
此外,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对已形成较为充分竞争的车用气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完善相应监管规则的基础上择机放开。对暂不具备条件全面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尝试率先放开大型用户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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