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宁青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建议
管网放开一直是油气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西北三省陕西、宁夏、青海对管网放开需求如何?面临哪些主要问题?国外有什么经验值得借鉴?国家能源局西北能监局试图从以上几个方面分析,并给出自己的建议。
陕西资源采取统购统销模式,除油气田周边少量用户直供外,其余用户均由陕西燃气公司供应,资源供应商与下游用户不直接购售气。陕西省延长石油、中石油西气东输、长庆油田作为资源供应企业存在管网开放准入的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天然气资源注入型地区,从资源供应和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看,基本不存在管网开放准入的需求。青海省是天然气资源输出型省份,从资源供应主体看,也暂时不存在管网开放准入的需求。
陕西省内各下游市场主体存在管网开放需求,在国家油气管网设施逐步开放的大环境下,均希望尽快实行公开准入,逐步取消统购统销模式。
此外,宁夏有部分大中型用户希望通过上游直接供气,有公开准入需求,区内支线管道存在管输和配气收费水平高、成本不透明的问题。而青海大用户从干线直接购气,对干线管道开放需求并不明显。
省级管网开放准入面临的主要问题
管输价格的合理性长期以来备受社会关注,也是国家天然气行业改革和监管的重点。对于跨省干线管道管输价格的制定与监管,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0月12日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对长输天然气管道运费的调价程序、成本与价格信息公开、定价成本核定等方面都提出了统一性要求,相比以前提高了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为第三方准入市场化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也在客观上为第三方公平准入提供了动力。
对于省市级管网和城市配气管网的管输价格,2016年8月3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指出了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过高导致用户需求不振的顽疾。通知下发后,大部分省份出台了针对本行政辖区的管输价格调整办法,小幅或微幅下调了省内管输或配气价格。
鉴于国家发改委 “两个试行办法”对省内管网的管输定价未做出硬性规定,各省情况复杂各异,如何制定出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得到供、输、用各方认可的办法需要大智慧,更需要开展大量细致工作。
在国家天然气行业改革大潮和监管日趋严格的趋势下,陕西省内管输价格调整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2016年9月22日,陕西省物价局印发《关于降低陕西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非居民用气(不包括执行优惠价格的化肥用气)管输价格在现行政府定价基础上每立方米下调0.121元,但是做到让省管网和城市燃气运营企业管网设施开放、成本运营数据公开透明、输配价格合理,可以说仍面临巨大挑战,也是当前迫切需要推进的工作。
国外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经验
(一)天然气管网开放是市场主体“多元化”下的大势所趋
天然气管网公开准入的前提条件是市场主体“多元化”,只有在上、下游市场均有更多市场参与主体,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下,才能有效促进市场开放。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有效方式,只有构建公平准入环境,才能敦促管道运营企业和地区配气公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输配效率,从而达到降低天然气终端价格,增加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的竞争力,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二)管网准入没有统一模式
第三方准入有协商型、监管型和协商监管混合型三种模式,欧美各国政府根据本国天然气产业发展阶段、市场发育程度和经济运行体制因地制宜选择各自合适的模式,没有统一标准。管网设施开放准入进程也是根据各国市场发展阶段和实际国情具体安排。
(三)完善的法律保障,设立独立的油气监管机构
从国际惯例看,欧美各国普遍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油气管网开放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并通过立法构建了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的监管框架,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可靠的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欧美国家还都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构建了有效的监管体系。这使得政府对油气问题的理解更加透彻,从而在管理上能够更好明确各相关机构部门的职责,从而更好地解决了各部门对天然气上、中、下游产业链的监管职能分散、多头监管且监管不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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