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亨燃气附属入禀广州仲裁委员会要求退还1.91亿元投资款项
元亨燃气公布,先前公告披露,公司间接全资附属聚元与其他订约方协定,不再由聚元进行振戎仓储11.5%股权建议投资。自作出有关协议后,其他订约方(包括振戎仓储、泉州振戎石化码头及永富联,统称“答辩人”)须共同及个别地向聚元偿还,聚元支付予振戎仓储的投资款项连同利息,为数约人民币1.91亿元。
由于答辩人尚未向聚元偿还投资款项或其任何部分,聚元入禀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要求就退还投资款项的索赔对振戎仓储、泉州码头及永富联进行仲裁,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已于2017年8月2日接纳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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