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莆田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
福州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对福州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由现行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33元/立方米调整为3.56元/立方米,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莆田市局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居民、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整:一是居民生活管道天然气第一档气量、第二档气量、第三档气量销售价格由现行3.08元/立方米、3.76元/立方米、4.78元/立方米分别调整为3.30元/立方米、3.98元/立方米、5.00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销售价格调整为3.41元/立方米。二是非居民用气(车用气除外)最高销售价格从现行3.29元/立方米调整为3.51元/立方米,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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