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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 下月起买要带身份证

    2017-02-22 10:03 [燃气要闻]  来源于:厦门日报    作者:厦门日报
    导读:3月1日起,任何单位、个人购买瓶装燃气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厦门还将实现瓶装燃气供应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可追溯,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 燃气安全事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必须警钟长鸣。记者从市市政园
        3月1日起,任何单位、个人购买瓶装燃气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厦门还将实现瓶装燃气供应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可追溯,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
     
      燃气安全事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必须警钟长鸣。记者从市市政园林局了解到,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市的瓶装液化气、管道天然气和加气站的安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摸清“家底”,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黑气”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还要对全市的瓶装燃气实行“实名制”销售、“可追溯”管理。
     
      那么厦门市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什么?还有哪些具体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如何贯彻落实?昨日,市市政园林局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去年,厦门市已经颁布实施了《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这样的地方性法规,那为什么还要出台《实施意见》?
     
      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约有50多万瓶装燃气用户,近300万只流通钢瓶——也就是俗称的煤气罐。瓶装液化气包括充装、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涉及质监、交通、公安、行政执法、安监、市政、消防、市场监督、镇(街道)、社区等多级、多部门职责,线长面广点多,管理难度大。同时,由于瓶装液化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操作不当极易发生爆燃、爆炸等事故,因此液化气钢瓶被戏称为“移动炸弹”。针对这种情况,在法规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各区、各相关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深化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从而最大限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保障燃气用户安全。
     
      户户实名登记 钢瓶去向精准
     
      相比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更需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实施意见》,全市瓶装燃气要实行“实名制”销售。各瓶装燃气企业则要认真核实和完善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钢瓶编号、配送时间及方式等),通过二维码、电子标签等对瓶装燃气供应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追溯,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
     
      根据这项规定,从3月1日起,任何单位、个人购买瓶装燃气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经供应站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对不提供相关证明购买瓶装燃气或在供应站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毁坏财物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通过瓶装气“实名制”销售完善用户资料,同时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就可以实现瓶装燃气安全监管环节的闭环,能够有效遏制和减少瓶装液化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能进一步挤压“黑气”的生存空间,保障市民的用气安全。此外,瓶装气销售“实名制”也是全省统一的要求。
     
      “实名制”销售还可以让市民更加明明白白地消费。目前我市已经完成了市级燃气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一期的建设。下月起,市民购买瓶装液化气,可以通过手机对燃气钢瓶流转的各个环节进行查询,“是不是用了正规瓶装气,点点手机就能知道”。
     
      通过各区的全面排查,我市还要摸清瓶装燃气钢瓶数据,开展不可追溯钢瓶专项整治。凡不能通过二维码、电子标签等进行全程跟踪追溯的钢瓶,一律视为“不可追溯钢瓶”,由各燃气企业抓紧回收并进行整改。
     
      排查安全隐患 登记用户信息
     
      《实施意见》提出,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燃气排查工作。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依托社区(村)和网格员进门入户,开展地毯式排查,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燃气的基础信息排查工作,是我市安全基础信息大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10月底前,我市要开展三轮燃气基础信息大排查,由各区的街道干部、社区网格员、燃气专管员深入到居民家中,开展燃气储存、销售、使用情况的摸底排查,摸清燃气用户底数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排查用气安全隐患(包括减压阀、连接胶管、通风情况等),登记用户信息(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若对工作人员的身份存疑,可请其出示证件。
     
        “黑气”露头就打 见瓶就抓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在非法经营网点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统称为“黑气”。《实施意见》还要求由各区政府牵头,成立由市政、公安、行政执法、交通、质监、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托属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加大瓶装燃气的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瓶装燃气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等行为。
     
      正规企业的液化气钢瓶在充装、贮存、销售的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范标准,要经过细致的检测查漏程序,运输过程也有相应的要求。钢瓶每4年要接受一次全面安检,相关指标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废。“黑气”则完全没有这些环节。此外,不法分子为了赢利,往往会在充气时添加二甲醚。二甲醚也是一种易燃气体,它价格十分低廉,但具有一定的腐蚀性,会对气瓶的胶圈产生腐蚀作用,最终导致燃气泄漏,形成安全隐患。一些不法之徒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盗用或假冒正规燃气企业的钢瓶,充装、销售质量没有保证的“黑气”。这样的“黑气”瓶更容易麻痹消费者。因此,打击“黑气”始终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区政府将牵头成立由市政、公安、行政执法、交通、质监、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实行“属地街道排查无证窝点,公安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交通部门处理违法运输车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行政处罚”的处置模式,坚持“露头就打、见瓶就抓”,保持打击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目前我市有7家液化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可以通过拨打这些企业的统一购气电话进行购气。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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