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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今后用燃气需要签合同 这些规定你需要遵守

    2017-01-24 09:36 [燃气要闻]  来源于:辽沈晚报    作者:辽沈晚报
    导读:《沈阳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1999年出台的《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今后,沈阳市燃气用户使用管道燃气,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者申办用气手续,由管道燃气经营者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书面供用
        《沈阳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1999年出台的《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今后,沈阳市燃气用户使用管道燃气,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者申办用气手续,由管道燃气经营者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书面供用气合同。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而影响用户用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时恢复正常供气。燃气用户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新《办法》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新《办法》明确了政府与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沈阳燃气集团企业策划部副经理徐其军介绍,燃气管道及设施出现损坏、漏气、堵塞、无火等故障时,应及时向燃气供应部门报告,不得擅自修理和用明火试漏;严禁在设有燃气管线及设施的房间或规定范围附近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设有燃气管线及设施的房间门厅内居住;严禁向燃气管线内充入其它气体、液体和异物;严禁用户在燃气管道上直接设泵抽气。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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