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燃气设施建设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12月28日,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全市燃气管网总长度已超过6400余公里,燃气用户数量已突破220万户,年供气量超过10亿立方米。
据介绍,本《办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各级政府监督管理职责、燃气规划的实施与依法履行建设审批手续等。
《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主要规定了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燃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燃气管理工作。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定了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审批手续。《办法》在燃气设施建设方面规定了相关从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且建设过程中依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加强燃气设施工程监督管理,避免出现不合格的燃气设施工程的一项制度保障。
(三)规定了燃气设施的维护维修责任问题。《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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