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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起草了《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 无证经营最高罚50万元

    2016-10-14 09:21 [燃气要闻]  来源于:广州日报    作者:广州日报
    导读:近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起草了《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正于市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记者看到,《意见稿》鼓励燃气企业为客户购买燃气事故责任险,而燃气经营企业无证或者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有重大安全
        近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起草了《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正于市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记者看到,《意见稿》鼓励燃气企业为客户购买燃气事故责任险,而燃气经营企业无证或者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社会公众需要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可于11月12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
     
      不少餐饮企业用气不规范
     
      据市城管局介绍,近年来,随着东莞市经济的快速增长,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为行业监管带来了新问题。
     
      市城管局发现,受利益驱动,无证照经营燃气、充气站给私人充气、钢瓶经营者直接充气贩卖、废品收购站直接出卖未处理钢瓶等现象明显。众多燃气用户用气不规范,安全用气意识淡薄。东莞大多数餐饮企业存在管道燃气软管太长、穿墙、乱拉挂,贪图便宜使用不合法燃气、过期气瓶、一瓶多用,气瓶与燃气用具间安全距离不足,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等问题。
     
      相当一部分用户缺乏安全用气常识,有的随意改装室内管道,有的使用劣质燃气器具,这些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亟待通过立法,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此外,市城管局也表示,如今 燃气监管缺乏成效,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鼓励燃气企业为客户买保险
     
      针对“黑气”多发的情况,《意见稿》中的“瓶装燃气经营特别规定”一项中限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的气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及时淘汰、销毁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不得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意见稿》还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其经营规模购买足额的燃气公众责任保险。
     
      由于燃气事故发生后,往往带来严重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如果没有完善的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机制,很容易造成受害者难以及时接受有效的救治。《意见稿》对燃气公用基金、燃气责任保险、责任追究机制均也做出特别规定。
     
      《意见稿》明确,在处罚与法律追责上,燃气经营企业无证或者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送气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最高可处一千元罚款。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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