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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天然气售价本月再次下调 居民用气第一档跌破每立方米3元

    2016-10-10 10:13 [燃气要闻]  来源于:泉州市物价局    作者:泉州市物价局
    导读:从泉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自8月1日下调价格之后,10月起天然气价格将再度下调。下调之后,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24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29元。 本月起 泉州天然气价下调 居民用气第一档 跌破每立方米3元 10月1日起,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从泉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自8月1日下调价格之后,10月起天然气价格将再度下调。下调之后,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24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29元。
     
     
    本月起 泉州天然气价下调
     
    居民用气第一档 跌破每立方米3元
     
    10月1日起,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6〕283号),泉州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要求作出同步调整。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56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249元。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第一档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24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29元;第二档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89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515元;第三档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4.86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394元;各阶梯的年用气量维持不变。
     
    其中,非居民用气价必须从10月1日起同步调整执行,居民用气价调整,如已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也应同步调整,未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也将按规定程序尽快落实到位。
     
    另外,泉州市已研究通过了《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出台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制定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泉州市天然气价格今年以来两连降
     
    早在今年8月1日,泉州市物价局已经对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过一次下调: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8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566元;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面,第一档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5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46元,第二档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2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895元,第三档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5.3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869元,各阶梯的年用气量维持不变。
     
    据了解,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变动施行联动,因此出现了8月和10月的两次调价。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且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或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且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时,按购气成本变动情况相应调整销售价格。
     
    相关链接
     
    今年元旦起实行阶梯气价
     
    2016年1月1日,泉州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正式出炉实施,泉州居民用气有三档标准。
     
    泉州的阶梯用气方案适用于5人(不含)以下人口的家庭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5人及以上人口)的家庭,可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本、单位或社区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后,对户籍5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用户,按每增加1人年度用气量增加70立方米,最高增加气量不超过210立方米的标准调整其年度分档气量。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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