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燃气行业出大招保安全 在昆明买液化气以后需实名制
在之前解读的新《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燃气企业的要求是:“每年对用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用户并协助用户进行整改”。近日,从昆明液化燃气协会获悉,昆明主城区内的几家液化燃气龙头企业,为严格落实《条例》规定,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在安全用气上为用户上了一道实名制的“安全阀”。
买一瓶气
也要签实名购气合同
今年3月份,昆明市内发生了3起液化气安全事故,但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却发现,这3起事故中的液化气,查不到是谁供的气,初步判断是没有燃气销售资质的黑门店卖的“黑气”。假如事故中这3家用户,是在正规门店购气,并签订了《供用气合同》的话,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了。同时,用户也能更好地维权。
在这份《供用气合同》上,记者看到,无论是企业(供气方)还是用户(用气方),都有非常明确的责权利条款,哪怕你只是居家用户买一瓶液化气,用户都要对企业提供钢瓶的封口、编号、钢码、充装标签、安全检查无泄漏、安全提示等内容进行确认,没有任何疑问了,最后签字确认。
据昆明液化燃气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实行购气实名制,是根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与使用燃气,维护供气和用气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实名签订《供用气合同》。
据了解,目前,昆明有35万液化气用户。据初步统计,部分燃气企业已有99%企业用户签订了《供用气合同》,居民用户(在正规企业门店购气的)签订率也达到了95%。
签份合同
等于上了堂安全课
“根据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不仅每年要给用户做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同时还有义务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签订《供用气合同》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宣传的过程。”液化燃气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说道。
在关于用户安全用气的特别约定中看到——
1.用户不得盗用燃气,损坏由甲方提供的燃气器具;2.不允许在卧室、有其他火源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3.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包裹燃气器具;4.不得将燃气器具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施的接地导体;5.不得擅自过户;6.不得擅自倒灌瓶装燃气,倾倒残液和拆修瓶阀等附件;7.不得倒、卧、加热、焊接燃气钢瓶,不得自行改换燃气气瓶钢印、检验标记和漆色;8.不得用胶管过墙或者穿门窗使用燃气及胶管连接时使用三通接头,形成两个支管。
另外,燃气用户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按照安全用气宣传材料、或者安全用气规定的要求处置,并告知供气企业;或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报告。
不签合同
维权会如何
上面都在讲签《供用气合同》的好处,假如不签呢?
据了解,由于黑门店以及山寨连锁店像“小强”一样打不断,昆明已有液化气行业的龙头企业展开打假行动。这有别于传统的打假行动,而是动用法律武器,让那些山寨门店的造假成本飙升,自行放弃山寨行为。
虽然正规燃气企业在维权,行业主管部门也在加大对黑门店的打击力度,但仍挡不住那些想挣黑心钱的人开山寨门店,以“优惠”的价格卖着问题燃气。比如钢瓶是超期服役的,燃气是缺斤少两的,更关键的是,如果你买了黑心店的问题燃气,出了安全事故,你连维权都不知道去找谁。这就是找正规企业购买燃气并签订实名合同的重要性,双方的责权利都非常明晰。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