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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天然气价要降了!40多万户城区居民将受益

    2016-09-14 09:26 [燃气要闻]  来源于:台海网    作者:台海网
    导读:据福州晚报报道,最新消息,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听证会,今早在福建会堂召开。一大主题: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要降了! 最新消息,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
        据福州晚报报道,最新消息,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听证会,今早在福建会堂召开。一大主题: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要降了!
     
        最新消息,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听证会,今早在福建会堂召开。一大主题: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要降了!
     
        现场,共有17人参加听证,包括8名消费者代表,经营者1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专家学者1名,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5名,物价部门听证人3人。
     
        听证方案显示,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拟由现行的3.65元/立方米下调为3.1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46元。
     
        据了解,自2009年6月福州城区开通管道天然气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一直“岿然不动”,而最近一次关于天然气价格的听证,为2015年7月,执行阶梯气价的听证。而此次听证,直接瞄准降价。
     
        当然,有细心的市民发现,此次听证的主题多了两个关键字—“联动”,即上下游销售价格将及时联动调整,简单而言,就是如果上游气价涨了一定幅度,且持续一段时间后,下游也将涨价。
     
        此次调价拟怎么调?
     
        听证方案中明确,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原则测算,福州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拟由现行的3.65元/立方米下调为3.1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46元。阶梯气价也将按现行1:1.2:1.5的比例相应调整: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以及8人及以上多人口家庭居民用户(选择统一价格用户)气价仍按价格1.1倍执行,即由现行4.02元/立方米下调为3.51元/立方米。
     
        调价后有多大的影响?
     
        了解到,目前,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有40多万户,年总用气量约为4681万立方米。今年5月起,福州市物价部门对华润、安然居等多个天然气公司,做了2013—2015年的价格监审,综合得出,目前,天然气具有每立方米0.46的调价空间。
     
    家住福州华林路附近的市民俞女士,就算了一笔账:她家每年用气约215立方米,按现行的阶梯气价,缴费情况如下:192立方米以下部分,每立方米3.65元,计700.8元;剩余的23立方米,每立方米4.38元,计100.74元,合计801.54元。此次调价后,192立方米以下部分,每立方米3.19元,计612.48元;剩余的23立方米,每立方米3.83元,计88.09元,合计700.57元,比调价前省了100.97元。
     
        这次为什么能调价?
     
        现场,部门公布了关于2013——2105年福州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陈述报告,总之,就是核定的供气总成本降了。
     
        定价成本核增理由:
     
        1、2013年供气总成本上报数68575.19万元,核定总成本66841.63万元,核减1733.53万元;单位供气成本上报数3.113元/m3,核定数3.034元/m3,核减0.08元/m3;单位输配费用上报数0.69元/m3,核定数0.611元/m3,核减0.08元/m3.
     
        2、2014年供气总成本上报数83950.22万元,核定总成本81283.03万元,核减2667.19万元;;单位供气成本上报数3.473元/m3,核定数3.363元/m3,核减0.11元/m3;单位输配费用上报数0.754元/m3,核定数0.643元/m3,核减0.11元/m3.
     
        3、2015年供气总成本上报数81806.93万元,核定总成本79055.14元,核减2751.79万元;单位供气成本上报数3.472元/m3,核定数3.312元/m3,核减0.12元/m3;单位输配费用上报数0.792元/m3,核定数0.677元/m3,核减0.12元/m3.
     
        终端与上游的销售价格要联动
     
        注:价格联动后不再召开价格听证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商〔2015〕422号、闽价商〔2016〕211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实行联动,即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且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或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且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时,按购气成本变动情况相应调整销售价格(即门站气价)。
     
        按要求,福州市需相应实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即当省物价局按联动机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上游门站气价变动情况同时间、同向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再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
     
        简单而言就是:上游销售价格便宜了一定程度,且持续了一段时间后,终端(居民用气包括在此)销售价格必须也跟着降,当然,如果上游价格上调了规定的幅度,且持续了一段时间后,终端销售价格也必须跟着上调。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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