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车用天然气降至3.31元/立方米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天然气调价收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8月1日起,取消咸阳市车用天然气调价收入。
市物价工作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解释,2010年省物价局规定天然气和汽油的价格比是0.6:1,因此车用天然气在进价和卖价差额为1.25元。其中加气站的营业利润是0.85元,剩下的0.4元要上交当地财政,用于补贴公交车。
据了解,从8月1日起,咸阳市长输管道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取消调价收入每立方米0.4元,即取消上交给当地财政的部分差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7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31元。咸阳市非长输管道(用槽车运输)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含调价收入的,予以取消,各县(市)区物价主管部门将取消后的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办。
“取消调价收入对于出租车、公交车和一部分私家车来说,能够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该负责人说,去年宝鸡就已经取消天然调价收入。调价后,咸阳各县(市)区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做好明码标价和向用户宣传解释工作。严厉查处天然气经营企业不按规定降价的违法行为。价格举报热线:12358。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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