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将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近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决定对全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主要包括检查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情况等6个方面内容。
自治区将成立2个督查组,从2016年8月1日开始,利用10天时间,分别深入到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工程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工程公司,中石化新疆新春采油厂、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等9家石油天然气企业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安全记录、各类证照、制度文件、投入台帐、培训档案、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危险源普查登记档案等)、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对每个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抽查不少于3家二级单位或承包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对督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督查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查处。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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