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完成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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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商务部办公厅《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我省自2025年5月起部署开展全省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备案通过企业名单已在省商务厅网站公布。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从事相关经营业务的企业未履行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要求,税务部门近期将依法关闭未备案企业成品油发票开具功能,届时将无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为避免上述情况,请仍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业务但尚未完成备案的企业,务必于2026年2月5日前提交备案申请(备案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逾期未提交的,后续将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营限制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新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业务的企业办理备案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按有关要求执行。
特此通告。
江西省商务厅
2026年1月29日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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