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域建立用电营商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制度
“小微企业用户报装环节由6个工作日压缩到2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平均接电时长要由目前的4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这是2月19日,记者从东北能源监管局最新印发的《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用电营商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建立东北区域用电营商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制度,旨在进一步精简企业办电手续、压缩办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督促供电企业逐步提升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切实优化东北地区用电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为此,电力监管部门将在办电、工程安装、收费、新能源并网、供电服务和投诉处理结果等多方面实行全面严格监管。在办电上,要求供电企业严格履行“一证受理”承诺,营业厅窗口对暂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用户要详细记录咨询日期、联系方式,便于对低压用户主动上门服务,对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受理并录入系统,实现小微企业用户报装环节由6个工作日压缩到2个工作日。在对用电报装时限监管上,供电企业将严格压缩报装时间,小微企业平均接电时长要由目前的4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坚决杜绝供电企业故意拖延的行为。
在工程安装上,东北区域供电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平交易原则,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坚决杜绝关联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承揽用户工程,收取非关联施工企业管理费。
在办电收费上,监管部门将对关联企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改变收费范围等行为及时清理,坚决杜绝向用户收取带电作业费、负控装置安装费、计量表计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坚决杜绝强制用户执行预付电费等,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要全额退还。
在小微企业较关注的新能源并网上,要求供电企业积极采取措施为新能源并网提供便利条件,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并网用户,坚决杜绝以容量不足等为理由拒绝或拖延用户并网。
东北能源监管局将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供电企业,将被按照相关规定列入“东北区域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电企业将被列入“东北区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