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出台
□本报记者 刘杨
国家发改委1月4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这一定价办法的出台,加上此前已颁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已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进入了新阶段。
定价办法明确提出,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规定以提供输配电服务相关的资产、成本为基础,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并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既要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又要使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办法既明确规定了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等指标的核定原则和具体标准,又明确规定了不得计入输配电价定价范围的成本费用、资产,同时规定了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的计算办法,提出了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初步思路。定价办法同时明确了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称,制定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一方面深入总结了前期深圳电网和蒙西、宁夏、安徽、湖北、云南、贵州等省级电网试点的经验,逐步形成较完善的办法;另一方面,充分借鉴成熟市场对电网企业监管的经验,形成了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并引入激励性规制理念的现代监管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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