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市划定33.9平方公里禁煤区
11月22日从兵团八师石河子市生态和环境保护局获悉,石河子市33.9平方公里禁煤区日前划定。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划定石河子市禁煤区域为:东六路-兰新铁路-西三路-北四路-北子午路-乌伊路-东六路围成的区域(图中黑色框内区域为禁煤区,不含道路,面积约33.9平方公里)。
“禁煤区”内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是区域通过“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替代“禁煤区”内生产、生活和商业活动用煤;全面取缔“禁煤区”范围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禁煤区”内严禁单位和个人采购和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煤炭及其制品;除师市允许的单位按照规定用途运输、储存和使用煤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师市将禁煤工作列入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禁煤区”范围内做好禁煤管理工作,师市发改委、工信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和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管理局、城管委、交通运输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煤区监督管理工作。
对违反规定,在“禁煤区”内经营、销售煤炭及其制品者,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为经营、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禁煤区范围以外区域仍按《关于划定石河子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要求执行。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