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办 遭罚没商量
近日,笔者获悉,因某一国有煤矿三名涉爆人员不按规定发放和领取雷管,被处以200至500元罚款,另有7名相关人员因监管不到位分别被处以500元罚款,金额全部累计达4700元。
什么原因导致该矿10名责任人被罚款?笔者经了解得知,5月27日零时30分,该矿采区爆破员敖某根据工作安排,到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当班炸药库保管员李某、黄某,按照程序为其发放炸药、雷管。5月28日零时20分,当班保管员李某、黄某发放爆破员敖某炸药、雷管,因敖某24小时内领取雷管220枚,严重违反《贵州省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之24小时内同一爆破员领用炸药不得超过300公斤,雷管不得超过200枚的规定,当班炸药库保管员超量发放雷管20枚,被盘州市公安局通告批评。
究其事故原因,主要是责任人责任心不强,没有考虑到上一班领用民爆物品的数量与间隔时间,造成24小时内超量领取民爆物品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为此,该矿党政责令矿下属单位管理人员和涉爆人员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切实严格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真正将领用、发放、存储民爆物品等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本网通讯员:张长生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