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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煤大屯公司徐庄煤矿出台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2017-09-05 09:38 [安全生产]  来源于:中煤大屯公司徐庄煤矿    作者:魏明东
    导读:【本网讯】为强化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遇制生产事故发生,9月1日,中煤大屯公司徐庄煤矿出台《徐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包括:严禁空顶作业或者支护不及时造成漏顶事故,影响生产时问超过4小时;严禁不落实设备包机制度,造成设备带病运转
       【本网讯】为强化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遇制生产事故发生,9月1日,中煤大屯公司徐庄煤矿出台《徐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包括:严禁空顶作业或者支护不及时造成漏顶事故,影响生产时问超过4小时;严禁不落实设备包机制度,造成设备带病运转、机电事故频发;严禁生产事故瞒报、谎报;严禁随意留底煤回采或者老塘遗煤,保证资源回收率符合要求;严禁水煤、杂物进入煤流系统,选成窜仓或者堵仓事故;严禁不按照规程施工,造成巷道超挖成者欠挖严重;严禁班组之间、工序之间不相互创造条件;严禁不按设计、规程、挤施要求施工造成重复施工;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开工验收收、竣工验收;严禁部门、区队之间配合不力,造成生产停滞或者重复施工。 
        该矿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十条禁令”,每违反其中一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3000-10000元经济处罚。其中主要责任人承担30%的考核,单位主要领导承担20%的考核,其余考核由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违禁者连续二次违禁,将在井口大屏曝光,井在本单位停班学习15天。违禁者连续三次违禁,将调离原单位,送交待岗站。
     
     
    本网通讯员:魏明东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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