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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西双版纳路政支队试行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

    2018-12-21 11:20 [综合报道]  来源于:西双版纳公路路政管理队    作者:白峰
    导读:近日,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路政管理总队《关于试行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在西双版纳路政支队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中试行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
           近日,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路政管理总队《关于试行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在西双版纳路政支队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中试行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推进“宽进严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形监管体系的重要方式,通过不断强化信用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约束作用,有利于推动形成行政许可申请人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同时,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也是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承诺的客观需要。
           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以政府引导、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原则。确定信用承诺对象为向西双版纳路政支队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承诺对象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的内容包括:承诺能够满足告知的许可条件、标准和要求;承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承诺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依法依规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承诺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证件;承诺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承诺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外,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该支队还将着力推动社会多方参与行业治理,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本网通讯员:白峰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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