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淘汰关闭资源枯竭矿山
到2020年,我省将对于超能力开采、资源枯竭、环保设施等开采工艺落后、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内的矿山进行淘汰关闭。
近期,省政府发布《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意见》,到2020年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矿山依法整顿关闭,基本改变矿山“多、小、散、差”状况,生产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对于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规定的;与村庄、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的;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保留安全间距要求的;位于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禁止限制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保护区等区域以及不符合林业相关供地政策的区域;不符合规划环评相关要求,或现有矿山项目未完成环评规定的生态修复建设要求的等情形,不得建设矿山项目。
对于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开采的;存在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开采、超定员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保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资源枯竭的;在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等情况将淘汰关闭。
此外,对矿山整顿提升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由此引发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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