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投资监测预警
■本报记者 于 南
2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通知》中,国家能源局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6省区列为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其余为绿色区域)。
《通知》要求,上述6省区将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得受理红色预警省区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红色预警的省区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
同时,《通知》还宣布了暂缓建设新疆准东、吐鲁番百里风区、酒泉二期第二批风电项目,已投入运行或在建的输电通道重点用于消纳存量风电项目的决定。
出台政策改善弃风问题
就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风电行业分析师称,“这些省区都是去年弃风限电比较严重的省区。国家能源局出台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促使地方政府更为积极的解决弃风限电的问题,而这无疑是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
据记者整理,根据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6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上述6省区的弃风率分别为内蒙古21%、黑龙江19%、吉林30%、宁夏13%、甘肃43%、新疆(含兵团)38%。
早在2015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3297万千瓦,创历史新高,但风电弃风限电形势加剧,全年弃风电量33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3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达到15%。
彼时,数据显示,内蒙古弃风电量为91亿千瓦时,弃风率达18%;甘肃弃风电量82亿千瓦时,弃风率39%;新疆弃风电量71亿千瓦时,弃风率32%;吉林弃风电量27亿千瓦时,弃风率32%。
而据记者查询,早在2015年5月份,国家能源局就曾在《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年度开发方案完成率低于80%的省(区、市),下一年度不安排新建项目。
此后的2016年,数据显示,全国风电保持健康发展势头,全年新增风电装机1930万千瓦,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49亿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9%,风电发电量241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2016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742小时,同比增加14小时,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
对此,广发证券研究报告点评认为,2016年全年风电的发电量为2410亿千瓦时,弃风电量为497亿千瓦时,限电率为17%,全年的弃风限电情况边际改善。
不过,即便如此,弃风限电仍然是风电发展面临的重要阻碍。
在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国家能源局就曾指出,今年,我国将优化风电建设开发布局,新增规模重心主要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新增并网项目,发布2017年度风电行业预警信息,对弃风率超过20%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规模。此外,还要有序推动京津冀周边、金沙江河谷和雅砻江河谷风光水互补等风电基地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利用。
增加京津唐地区清洁能源供应
除了红色预警外,此番《通知》要求预警结果为绿色的地区要把握好风电项目建设的节奏,在落实消纳市场等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和项目清单,统筹考虑建设和使用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限电情况。
而为有效增加京津唐地区清洁能源供应,《通知》要求河北省能源局要加快推进承德基地二期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所有项目全部并网运行,并根据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的建设进度,有序推进张家口基地三期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张家口、承德地区不再建设零散风电项目。
除了上述6省区外,《通知》还要求山西省能源局要根据线路建设时序和运行调度情况、受端市场消纳和调峰情况合理确定晋北风电基地项目的年度建设规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晋北地区不再建设零散的风电项目。同时,云南、浙江省也被要求继续推进2016年开发建设方案,不再新增建设规模。
此外,《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明确最低保障小时数的省区,各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实施细则。
“基于招商引资的诉求,地方政府对风电场建设应该是积极的,但弃风限电的问题不解决,不仅不利于中国风电行业的发展,对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也不利。”上述分析师认为,“此番国家能源局给6省区开具的‘红牌警告’,倒逼他们重视弃风限电的问题。”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