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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电厂竣工不再提交环保验收报告

    2016-03-15 09:01 [重大事件]  来源于:中国能源报    作者:宗和
    导读:日前,环保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的流程进行了改革。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
    日前,环保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的流程进行了改革。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按照《通知》要求,火电厂等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再由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技术审查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后,确定相应的验收监测单位,并测算所需业务费用。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通知建设单位正式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通知建设单位按照技术审查意见进行整改。
     
    相关人士解释称,这一流程相当于环保部将验收工作委托给相应单位,并与其签订工作合同。验收单位方未能按照规定完成验收任务,或存在验收报告质量不合格、违规收费等行为时,环保部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根据《通知》内容,全国共设立28家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分布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其所在地区的火电等污染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海南省、青海省及西藏自治区的项目验收监测则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广东省、甘肃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或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服务事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提出了减少环节、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实行清单管理、规范收费、加强监管等6个方面的清理规范措施。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几年来,一些企业伪造环保验收数据,监测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情况被数次曝光,部分通过验收的火电项目在建设及运行时存在环境问题。环保验收工作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在保证项目绿色建设方面十分重要。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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