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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乌兰察布发改委征集“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

    2020-10-13 10:33 [行业动态]  来源于:风电头条    作者:风电头条
    导读:据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评选乌兰察布市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方案的公告》,对辖区内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方案评选工作进行征集
    据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评选乌兰察布市“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方案的公告》,对辖区内“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方案评选工作进行征集。
     
    《公告》表示,乌兰察布市“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共新建28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同步配套建设88万千瓦储能,共分为4个子项目。包括新一代电网友好型电站示范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工业园区示范项目、源荷互动绿色大数据中心示范项目和关键节点电网侧储能电站示范。
     
    《公告》要求申报企业近三年内(2017年10月9日后)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或乌兰察布市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对不同子项目的申报需要持有不同资质:
     
    申报子项目1的企业须拥有国内在建或投运新能源储能一体化项目业绩,并在乌兰察布市投运的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0万千瓦及以上;
     
    申报子项目2、3的企业须在乌兰察布市投运的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0万千瓦及以上,拥有国内用户侧电力管理服务和综合能源服务经验及项目业绩的企业优先;
     
    申报子项目4的企业须拥有国内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设施建设运维经验及项目业绩。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征集评选乌兰察布市“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方案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有关事项的复函》(内能电力函[2020]559号)及《乌兰察布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基地方案》,为有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保障示范质量和示范效益,保证项目年内开工,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方案征集评选工作。本次方案征集及评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欢迎具备相应开发业绩和实力的企业提交建设方案。
     
    一、基本情况
     
    1.  实施单位: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3.  建设内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有关事项的复函》(内能电力函[2020]559号),乌兰察布市“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共新建28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同步配套建设88万千瓦储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子项目1:新一代电网友好型电站示范。在乌兰察布境内新建17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同步建设55万千瓦/2小时储能电站。本电站须在保障自身充分消纳新能源的同时为电网提供一定的高峰时段供电保障能力。
     
    子项目2: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工业园区示范。在乌兰察布境内新建100万千瓦风电,同步建设30万千瓦/2小时储能电站,通过专线向大工业负荷供电,缓解地区主网供电压力。
     
    子项目3: 源荷互动绿色大数据中心示范。在乌兰察布境内新建1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满足大数据中心绿色用电需求,同步建设虚拟电厂平台,挖掘需求侧调节效益。
     
    子项目4:关键节点电网侧储能电站示范。在乌兰察布境内选择若干合适变电站建设总规模3万千瓦/2小时的电网侧储能电站,提高地区供电能力,优化电力潮流分布,促进新能源消纳。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各子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选择一个或多个子项目进行申报。
     
    2.  申报企业近三年内(2017年10月9日后)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或乌兰察布市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3.  各子项目申报企业须满足:
     
    1)申报子项目1的企业须拥有国内在建或投运新能源储能一体化项目业绩,并在乌兰察布市投运的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0万千瓦及以上;
     
    2)申报子项目2、3的企业须在乌兰察布市投运的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0万千瓦及以上,拥有国内用户侧电力管理服务和综合能源服务经验及项目业绩的企业优先;
     
    3)申报子项目4的企业须拥有国内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设施建设运维经验及项目业绩。
     
    4.  对于同一示范子项目,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参与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
     
    5.  本次征集评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6.  申报企业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选期间尚未解除的)”;申报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选期间尚未解除的)”。
     
    三、文件申领及递交
     
    1.  评选文件申领及申报文件递交日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下午17:00。
     
    2.  评选文件申领及申报文件递交地点: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10办公室。
     
    3.  评选文件申领及申报文件递交要求:申领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申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加盖公章)、申领人员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申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经乌兰察布市发改委现场审核确认后,将评选文件发放给申报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评选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文件并按时递交。
     
    四、评选办法
     
    对本次征集到的方案,将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选,根据企业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评选出实施企业及方案。
     
    五、联系人及附件
     
    联系人:索靖华  付宁
     
    联系电话:0474-8320938
     
     
     
     
    来源: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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