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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获批 坚持市场定价

    2016-11-02 09:22 [行业动态]  来源于:中国吉林网    作者:中国吉林网
    导读:今后用谁家的电自己说了算,售电市场为用户提供更多的用电选择权。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此次获批意味着,今后我省将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为
    今后用谁家的电自己说了算,售电市场为用户提供更多的用电选择权。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此次获批意味着,今后我省将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为用户提供更多的用电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1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吉林试点启动,标志着电网统购统销的模式正在逐渐破冰。
    重磅消息
    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获批
    复函指出,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复函要求,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国家发改委网站截图
     
    未来目标
    培育多元化的售电侧市场主体
    根据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内容显示,今后将通过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培育多元化的售电侧市场主体,提高用户的参与度。通过电力市场竞争和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促进互联网、节能服务等技术的应用。
    此外还将以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加快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成规范、高效、公平的吉林省电力市场。3至5年内,除保留必要的公益性发用电计划之外,放开全部发用电计划。
    定位细化
    售电公司分三类
    据了解,今后售电公司种类,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售电公司定位:售电公司应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售电公司可以作为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遵守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购售电合同,承担保密义务,除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不得泄露用户其他信息,服从电力统一调度管理,科学管理用户负荷,逐步形成一定比例的需求响应能力。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
    配售电公司的区别: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有多家售电公司售电。
    鼓励发展方向: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能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允许电网企业组建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能源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准入门槛
    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
    与此同时,方案中对于准入和退出机制,也有说明。
    先来看,准入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再来看资产要求。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2 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 2 千万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6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每增加 1 千万元,准许售电量可增加 3 亿千瓦时;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不限制售电量;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 20%。
    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专业人员。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用户管理、交易、结算等功能的技术支持系统,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人员和设备的具体数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风险承担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不良经营记录,满足信用等级要求,未列入黑名单;申请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按要求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要求。
    违反法律法规
    将被强制退出市场
    通过门槛,才能进入市场。但这并不代表没有约束。
    市场主体准入程序,需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注册,获取交易资格。
    办理注册时,自主交易市场主体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接受注册后,电力交易机构应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和省政府指定网站,将自主交易市场主体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1 个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主交易市场主体,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场主体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自主交易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向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
    市场主体退出方面。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须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3 年内不得再进入市场。退出市场的主体经公示后,由电力交易机构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
    市场主体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有关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办法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意义何在
    售电业务放开破冰“统购统销”
    一次改革,勾勒未来市场方向。
    公开资料显示,电改推进后,酝酿出一个过万亿元的庞大市场,而国内资本也已纷纷参与,目前全国已成立了500到600家售电公司。常规模式下,此类企业大多以“电力批发商”角色进驻市场,从发电厂购买电力后销售给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依靠中间的差价形成盈利点。
    吉林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意味着什么?
    卓创资讯分析师冯俊萍在接受记者记者采访时表示,“售电侧改革”的核心是售电业务放开,吉林试点启动,将是国内首度对售电领域市场进行变革,也意味着电网统购统销的模式正在逐渐破冰。
    冯俊萍认为,售电业务即可以是发电企业直接面对最终用户(目前试点的直购电),也可以是发电企业把电卖给售电公司,售电公司直接面向最终用户。而电网公司将专司电网建设维护和输电服务。输配售业务电网公司继续独揽意味着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只是电网公司的内部市场化,而非售电侧市场化。因此,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就是对电网公司的重新定位,这是电改能否有效推进的关键。(栾喜良)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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