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2023年今冬明春有序用电方案
10月23日,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锦州市今冬明春有序用电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锦州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系统接网的发电厂共14座,装机总容量3361兆瓦;其中500千伏系统接网的发电厂1座,装机总容量660兆瓦;220千伏系统接网的发电厂13座,装机总容量2701兆瓦;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920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57.1%;风电机组装机容量1441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2.9%,锦州电网66千伏系统接网的发电厂共24座,装机总容量772兆瓦;10千伏系统接网的集中式发电厂4座,装机总容量41.5兆瓦,10千伏分布式光伏电站8座,容量28.7兆瓦。
锦州电网66千伏及以下发电机组中,火电机组22台,装机容量268.5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29.7%;风电机组178台,装机容量286.5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1.7%;生物发电机组4台,装机容量51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5.6%;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98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3.0%。
随着锦州黑山英东400兆瓦风电项目及后期500兆瓦风电项目等陆续建设投运,预计“十四五”末,锦州地区新能源并网容量占比将超50%。
地区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分析:
2022年锦州全口径供电量完成8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8%。2023年截至9月末,锦州全口径供电量完成69.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5%。
2023年,锦州地区负荷创历史新高,其中黑山、北镇、义县地区220千伏变电站已不满足N-1运行,部分地区变电站增带负荷能力接近或者超过上限,城市核心区中心变、跃进变等变电站已无法增加负荷,不能满足该地区负荷需求,各农网66千伏变电站负载率普遍有所提高,部分变电站增带负荷能力已经不足,局部地区主设备故障时将损失负荷。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2023年锦州市今冬明春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 区工信局,国网锦州供电公司,凌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电力用户: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修订2023年辽宁省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72号)要求,为确保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重要用户可靠供电,结合实际情况,市工信局组织修订了2023年有序用电方案,修订后的方案为《2023年锦州市今冬明春有序用电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锦州市今冬明春有序用电方案
2023年今冬明春有序用电方案措施表
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9日
2023年锦州市今冬明春有序用电方案
一、引言
为满足锦州市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确保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文件、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3〕24号)、《关于组织修订<2023年辽宁02省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72号)要求,结合锦州电网运行方式,地区负荷特性,制定本方案。
二、有序用电工作原则
有序用电方案编制坚持全省统筹、区域协调、行业平衡,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保障居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安全运行,坚持用户知情、合同约定,坚持限电不拉闸,科学有序安排。通过定用户、定负荷、定周期、定线路,确保可操作、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
(一)有序用电编制原则
有序用电方案编制原则坚持全省统筹、区域协调、行业平衡,坚持用户知情、事先约定,坚持限电不拉闸、科学有序安排。要定用户、定负荷、定周期、定线路,确保可操作、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
1.安全稳定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统筹电网运行安全、电力设备安全、供用电秩序稳定,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实施有序用电。
2.有保有限
坚持“先生活、后生产”,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需求。首先限制高耗能、高排放用户用电负荷,压减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和不合理用电需求。
3.注重预防
坚持“科学调度、提前准备”,加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有序用电各项准备,有效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二)有序用电实施原则
1.保障重点用电企业需求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 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 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2.重点限制以下用电需求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业。依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优先限制能效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用电需求.
3.首先限制“两高”用户用电需求
(1)高耗能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确定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含水泥、电熔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含肥料制造)等高能耗行业电力用户。
(2)高排放用户:以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全省高排放用户名单为准。
《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第十七条规定的重点限制用电的用户,必须列入Ⅵ级有序用电措施安排。首先限制“两高”用户用电负荷,对“两高”用户实施有序用电时,仅保留必要的保安负荷和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工程负荷。Ⅵ级方案原则上要做到本市所有高耗能和高排放企业应限尽限,在所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应限尽限后如仍不能覆盖缺口,方能安排其他有序用电范围的用户参与有序用电。
(三)基础数据来源
保安负荷
保安负荷是企业在停产状态下,确保安全的电力负荷。对一般用户,原则上用户保安负荷不大于近一个月生产期间的最小用电负荷。
三、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
1.上年度电力供需情况分析
锦州电网涵盖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13座,其中500千伏变电站2座,主变4台,变电容量3000MVA;220千伏变电站41座(公司所属15座,用户所属26座),主变74台,变电容量8476MVA;66千伏变电站175座(公司所属80座,凌海30座,用户65座),主变325台,变电容量6292.85MVA。220千伏系统以500千伏董家变、北宁变以及 2 座火电厂为电源支撑,经90条220千伏线路和15座 220千伏变电站、13 座220千伏电气化铁路牵引站构成锦州电网的主力输变电系统,系统内以各 220千伏母线为节点形成多环网结构,基本满足本地区的负荷需求。
2.地区年度用电需求分析
2023年锦州地区年全口径最大电力1600兆瓦,同比去年增长8.8%。
3.地区电网输送能力分析
500千伏输电线路16条,维护段长度803.9千米,220千伏输电线路90条,其中公司所属220千伏输电线路83条,维护段长度1659千米;66千伏输电线路330条,其中公司所属线路224条,维护段长度2015千米。地区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设备负载率均在合理范围,供电能力满足目前负荷需求。
4.地区调峰能力分析
锦州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系统接网的发电厂共14座,装机总容量3361兆瓦;其中500千伏系统接网的发电厂1座,装机总容量660兆瓦;220千伏系统接网的发电厂13座,装机总容量2701兆瓦;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920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57.1%;风电机组装机容量1441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2.9%,锦州电网66千伏系统接网的发电厂共24座,装机总容量772兆瓦;10千伏系统接网的集中式发电厂4座,装机总容量41.5兆瓦,10千伏分布式光伏电站8座,容量28.7兆瓦。
锦州电网66千伏及以下发电机组中,火电机组22台,装机容量268.5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29.7%;风电机组178台,装机容量286.5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1.7%;生物发电机组4台,装机容量51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5.6%;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98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3.0%。
随着锦州黑山英东400兆瓦风电项目及后期500兆瓦风电项目等陆续建设投运,预计“十四五”末,锦州地区新能源并网容量占比将超50%。
5.地区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分析
2022年锦州全口径供电量完成8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8%。2023年截至9月末,锦州全口径供电量完成69.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5%。
2023年,锦州地区负荷创历史新高,其中黑山、北镇、义县地区220千伏变电站已不满足N-1运行,部分地区变电站增带负荷能力接近或者超过上限,城市核心区中心变、跃进变等变电站已无法增加负荷,不能满足该地区负荷需求,各农网66千伏变电站负载率普遍有所提高,部分变电站增带负荷能力已经不足,局部地区主设备故障时将损失负荷。
四、有序用电方案
(一)常规有序用电方案
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文件相关通知要求,将有序用电方案分解为6级,即Ⅰ、Ⅱ、Ⅲ、IV、Ⅴ、Ⅵ共6个有序用电方案等级。
按照电力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依据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预测的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为基数,将高质量发展用户仅列入Ⅰ级方案,商场及宾馆等与民生相关性较大的商业用户列入Ⅱ级及以上等级方案,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列入Ⅲ级及以上等级方案,除“两高”行业外的其他工商业用户列入IV级及以上等级方案,“两高”用户列入Ⅴ、Ⅵ级及以上等级方案。全市启动Ⅴ级及以下有序用电措施时,优先启动“两高”用户有序用电措施。
Ⅵ级(蓝色预警):电力缺口6万千瓦及以下。
Ⅵ级用户包含全市所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合计676户,预计可限制负荷合计23.90万千瓦,其中通过错峰参与限电负荷4.76万千瓦,通过避峰参与限电负荷19.14万千瓦。
Ⅴ级(黄色预警):电力缺口6至13万千瓦。
Ⅴ级用户包含Ⅵ级所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及部分工业用户,合计686户,预计可限制负荷24.33万千瓦,其中通过错峰参与限电负荷5.19万千瓦,通过避峰参与限电负荷19.14万千瓦。
IV级(橙色预警):电力缺口13至21万千瓦。
IV级用户包含Ⅴ级用户和其他工业用户、部分商业用户,合计2009户,预计可限制负荷44.08万千瓦,其中通过错峰参与限电负荷7.73万千瓦,通过避峰参与限电负荷36.35万千瓦。
Ⅲ级(橙色预警):电力缺口21至28万千瓦。
Ⅲ级用户包含IV级用户和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用户,合计2254户,预计可限制负荷49.78万千瓦,其中通过错峰参与限电负荷8.57万千瓦,通过避峰参与限电负荷41.21万千瓦。
Ⅱ级(红色预警):电力缺口28万至34万千瓦。
Ⅱ级用户包含Ⅲ级用户及商场及宾馆等与民生相关性较大的商业用户,合计2484户,预计可限制负荷54.34万千瓦,其中通过错峰参与限电负荷9.56万千瓦,通过避峰参与限电负荷44.78万千瓦。
Ⅰ级(红色预警):电力缺口34万至41万千瓦。
Ⅰ级用户包含Ⅱ级用户及高质量发展用户,合计2513户,预计可限制负荷57.13万千瓦,其中通过错峰参与限电负荷9.98万千瓦,通过避峰参与限电负荷47.15万千瓦。
当启动Ⅰ、Ⅱ级有序用电时,仅保留部分保安电力。
特别说明,电力用户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用电负荷,保安负荷不列入有序用电措施。
五、组织实施
(一)方案启动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的《各市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明细表)》启动有序用电,给各县(市)区下达《锦州市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明细表)》
(二)方案执行
1.市县两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供电公司是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遇有重大情况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和领导小组进行调控。
2.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各市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明细表》,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确定本辖区实施有序用电措施级别和执行有序用电用户。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不能将《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第十六条规定的有限保障用电的用户列入有序用电措施安排。《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第十七条规定的重点限制用电的用户,必须列入Ⅵ级有序用电措施安排。首先限制“两高”用户用电负荷,对“两高”用户实施有序用电时,仅保留必要的保安负荷和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工程负荷。
3.四级方案原则上要做到本市所有高耗能和高排放企业应限尽限,在所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应限尽限后如仍不能覆盖缺口,方能安排其他有序用电范围的用户参与有序用电。
4.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序用电方案制定本辖区内各自的有序用电方案;与供电公司对本辖区内电力用户企业驻场值守有序用电的执行情况。
5.各市供电公司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部署,对用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履行告知义务。有序用电方案印发后,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及时向相关电力用户告知有序用电方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每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应各开展一次。同时鼓励企业根据错避峰计划调整生产班次、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多用低谷电,提高企业用电的负荷率,科学用电。
6.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网省间余缺调剂和相互支援。发电企业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燃料储运,提高机组顶峰发电能力。电力用户应加强节电管理,合理安排检修计划。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应优化充放电策略,提高顶峰放电能力。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按照调控指标, 规范刚性执行。
7.相关用户接到有序用电通知后要立即响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有序用电准备,采取措施确保本单位负荷调控落实到位。
8.电力供应紧张期间,燃煤自备电厂、应急备用发电机组应严格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应开尽开、应发尽发。
9.建立完善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电力供需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10.做好供电服务应急准备。认真落实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服务预案,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落实抢修人员、设备和材料,抢修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做好变压器、电缆导线等应急电力设施储备,随时应对突发用电故障,切实保证用电需求。
11.对符合有序用电执行原则的新上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的电力用户,要及时纳入有序用电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执行。
12.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国网锦州供电公司应组织各县(市)区供电分公司,利用需求侧管理系统检查、统计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本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有序用电措施执行到位。
13.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对方案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执行方案不力、负荷压降不及预期或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应责令改正,必要时由电网企业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进行负荷控制,相关后果由用户承担;情节严重并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的, 电网企业履行政府报备并按程序停止供电。
(2)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电网企业,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政府部门相关人员,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4)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 因此导致出现电网安全或影响民生及重要用户用电的严重不良事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方责任。
14.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密切跟踪有序用电执行情况以及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于有序用电拒不执行的用户:第一次拒不执行有序用电措施,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执行有序用电整改通知书。如用户出现第二次有序用电拒不执行,则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停止供电通知书,并组织应急局、属地供电分公司现场对企业实施停止供电。对于有序用电拒执行不力的用户:第一次有序用电执行不力,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执行有序用电整改通知书。如用户出现第二次有序用电执行不力,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次下达执行有序用电整改通知书,进一步实施督办。如用户出现第三次有序用电执行不力,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停止供电通知书,并组织应急局、属地供电分公司现场对企业实施停止供电。在对企业停止供电前,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停止供电企业名单及停止供电时间进行公示,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用户承担。在工业和信息化局授权下,充分发挥负控装置的作用,保障有序用电执行到位。
15.在限电期间严格禁止用保安电力进行生产。工信部门将联合纪检部门对虚报、谎报保安电力,以保安电力进行生产的电力用户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如下:
(1)终止供电;
(2)经济处罚。
16.全市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对未完成限电负荷指标的县(市)区,将给与通报、追责。
17.由于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力供应缺口超出有序用电方案调控能力时,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指导电网企业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扩大范围的应急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必要时予以实施,保障居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安全运行。
18.紧急状态下,电网企业应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造成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启动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
19.由于实施有序用电导致的市场化交易电量偏差部分免予考核。
(三)情况统计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应将有序用电影响的用户数、用电负荷、用电量等信息,于当日有序用电结束8小时内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做好本县(市)区有序用电工作。国网锦州供电公司作为重要实施主体,要确保有序用电方案有力执行,安排有序用电任务时对同行业用户要公平公正。电力用户要严格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制定非电保安措施,重要用户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
2.强化合同约定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要研究与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外的电力用户协商签订可中断负荷协议、高可靠性负荷协议,指导用户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负荷控制方案。对符合有序用电执行原则的新上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的电力用户,要及时纳入有序用电方案。
3.提升电网供电能力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调度机构要加强机组运行考核管理,稳定和深挖电网可用出力,积极沟通增加联络线净受入电力,努力提升电网供电能力。发电企业要抓好电煤库存和设备运维,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满发满供。
4.规范市场管理。
电力市场交易用户与其他用户共同承担有序用电义务,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署公平参与有序用电。因有序用电导致的偏差电量不纳入偏差考核。国网锦州供电公司要做好有序用电影响用户电量统计梳理,经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后,作为减免考核依据。对拒不依法履行有序用电方案的电力用户,依据《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辽信办发〔2020〕3号)规定,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5.加强监督考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考核指标体系,采取“日调度、周报告、月考评”的形式,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有序用电执行考评,对有序用电执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处理,确保执行程序规范,提升质量效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监督,确保有序用电措施执行到位。
6.做好宣传演练。
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及时将电力供需形势和有序用电意义及措施向社会各界宣传解释到位,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动工商业用户节能增效和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要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听取、妥善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
七、附则
1.由于负荷预测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在实际安排各县(市)区限电指标时,将根据实际缺口情况,以各县(市)区不同时段负荷预测值为依据,并按实际负荷情况进行指标调整。
2.为更好地实施有序用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及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
3.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新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前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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