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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竞价” 来临 电价如何评分成焦点

    2018-09-27 10:00 [能源观察]  来源于:中国能源报    作者:中国能源报
    导读: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分别发布海上风电和陆上风电竞争配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竞争性配置,选择有投资能力、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讲诚信的企业获得广东省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这是今年5月底国家能源局提出新增核准风电推行竞争性配置项目
      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分别发布海上风电和陆上风电竞争配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竞争性配置,选择有投资能力、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讲诚信的企业获得广东省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这是今年5月底国家能源局提出新增核准风电推行竞争性配置项目资源后,首个出台的地方实施细则,因此备受业内关注。
     
      “广东省的评价标准和具体做法,很可能为今后其他省市的竞争性配置风电项目提供范本和参考。”业内人士指出。
     
      紧紧围绕技术和成本
     
      今年5月,《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 以下简称“47号文”)下发,以竞争的方式配置风电项目和竞价上网成为行业新趋向。根据这一通知,实施细则将由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制定。
     
      广东省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正是基于上述47号文,其目的是引导海上风电、陆上风电产业升级和降低成本,提高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为推动海上风电集约化、规模化开发,考虑到海上风电开发难度大、风险高、投入大、要求高,征求意见稿对参与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投资主体竞争企业的综合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申报电价等设定权重,综合评分,并以承诺上网电价为重要条件。
     
      针对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建设投资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等特点,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对拟参与广东省陆上风电建设企业的整体实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申报电价等因素综合评分,进行遴选确定,同样以承诺上网电价为重要条件。
     
      广东省发改委相关人士称,征求意见稿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科技进步、成本下降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电价如何评分成焦点
     
      仔细研读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无论是海上风电还是陆上风电,承诺上网电价都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这与国家能源局的思路一脉相承。正是由于对电价的侧重,“47号文”甫一出台,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即被业内俗称为风电“竞价”,尽管这二者之间并不能完全划等号。
     
      这一特点在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有体现。从评分标准的各项指标所占权重来看,上网电价所占权重最高,占比达40%以上。申报电价越低得分越高,并且不设得分上限。
     
      电价部分的评分所占权重大,其得分直接决定了开发商能否胜出,因此,电价部分计分体系最受业内关注。
     
      按照征求意稿,在国家规定的广东省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基础上,上网电价降低1分/千瓦时及以内的,每降低0.05分/千瓦时,得1分;上网电价降低1分/千瓦时以上,超出1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0.1分/千瓦时,得1分。在国家规定的广东省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基础上,上网电价降低1分/千瓦时及以内的,每降低0.05分/千瓦时,得1分;上网电价降低1分/千瓦时以上至2分/千瓦时,超出1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0.1分/千瓦时,得1分;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以上,超出2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2分/千瓦时,得1分。
     
      将这一比较拗口的计分方式翻译成通俗的表达是:电价部分采用分段得分,申报电价越低得分越高。但是,当申报电价低于一定界限后,得分增长反而放缓了。
     
      “百米赛跑最难的不是从20秒跑进15秒,而是从10秒跑进9秒,风电竞价也一样,在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不容易,但在低于标杆电价的时候进一步再降价则更难。如果将这一计分原则反过来,或许更有利于真正具备技术能力的公司脱颖而出。” 业内人士盖峰认为。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当申报电价低于一定界限后,得分增长反而放缓的计分原则,可以有效避免恶性报低价现象。“这一计分逻辑,可能和行业的技术能力现状是相符的。现阶段,风电电价下降有空间,但大幅下降是不现实的。”某券商机构行业分析师表示。
     
      海陆评价侧重不同
     
      除了重头指标承诺电价外,运行业绩、项目已取得的支持性文件等也是比较重要的考核指标。
     
      由于海上风电和陆上风电在国内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陆上风电较为成熟,海上风电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对于海上风电和陆上风电开发主体的能力评价侧重也有所不同。
     
      从各项评分指标对比来看,海上风电竞争配置评分侧重运行业绩,陆上风电则侧重已取得的支持性文件,其他评价指标的差异很小。
     
      上述券商机构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对于海上风电来说,现有的风场建设经验对于保证项目安全顺利推进、控制成本和准确估算收益率水平尤为重要。
     
      “陆上风电经过多年的发展,业绩已经不是主要问题,对于特定项目来说,取得支持性文件更多地决定了项目的可行程度。”盖峰认为。
     
      还有观点认为,征求意见稿对运行业绩的评分相对合理,不仅考察开发商在广东省的装机量,同时也兼顾其在国内的装机量,这保证了能够引进相对优质的开发企业。
     
      征求意见稿中,评分体系里与整机商直接相关的是“设备先进性”一项。陆上风电机组单机容量2兆瓦及以上,得3分;海上风电机组单机容量5兆瓦及以上,得3分。
     
      虽然从表面来看,对设备的评分占比权重不高,仅占8分,但实际上对整机商提出的要求并不低。因为整机商提供的从测风选址、到机组选型,再到后期运维的整套解决方案对于风电项目降低度电成本至关重要。
     
      “对于项目来说,最终的低电价需要靠完美的技术方案来实现。这要求整机商不仅仅提供高可靠性、高发电量的机组,更要提供针对整个项目的最优化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一家国有开发企业相关人士表示,“竞争配置项目是手段不是目的,所以, 开发商也好,整机商也罢,我们不是单纯为了竞价而竞价,而是通过竞争倒逼全行业的技术进步。”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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